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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21-03-05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1-03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近日收到一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京 01 执 274 号《执行通知书》。


    一、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恒泰艾普、孙庚文、马敬忠、刘亚玲、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
公司、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纠纷一案,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 2021 京中信执字 00109 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本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已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
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 涉及浙商银行纠纷情况


   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核实,其未向公司送达2021京
中信执字00109号执行证书,公证处将于近期送达公司。公司将在收到2021京中
信执字00109号执行证书之后披露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该笔授
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浙商银行向公司发放了三笔金额
合计为1.9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截至目前,未清偿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65
亿元,还款期限至2021年1月,恒泰艾普因公司账面无足够货币资金,无法履行
到期还款义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三、 公司的财务情况和逾期债务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45.28 亿,银行借款及基金债务共 10.71
亿,财务数据请详见于公司 2021 年 1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现存债务明细情况、债务到期情况等请详见
于公司 2021 年 2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现有债务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29)、公司 2021 年 2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1-033)。

    四、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对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
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京 01 执 274 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