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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1-05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
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
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
    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了相关制度。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保障了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地健康运行。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亏损较大,不具备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经董事会
研究决定,2020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未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对谨慎性原则的考虑,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
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
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五、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同意董事
会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 2021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
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可以提高银行信贷的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
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
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
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九、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作出的相关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十、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的,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我们将督促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十一、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
告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页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叶金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哲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程   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乾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蓝贤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