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2021-04-29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 D-031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立信中联审
字[2021]D—0570 号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恒泰艾普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
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是恒泰艾普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恒泰艾普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
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为,恒泰艾普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符合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恒泰艾普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恒泰艾普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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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 D-0319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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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69,593.77 106,417.1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废料销售收入 67.44 17.62
租赁收入 1,392.94 1,605.28
售后服务收入 11.37 385.77
房产处置收入 2,311.80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
3,783.56 2,008.68
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65,810.21 104,408.49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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