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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关于《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2021-08-2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1-13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
函〔2021〕第 351 号),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上市公司”
或“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就关注函所涉及问题答复如下:
    2021 年 8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你公司监事
会于 8 月 12 日通过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布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并于当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股东大会提交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职务提案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恒泰艾普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本次会议免于提前 3
天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2 人,监事王秋实认为本次监事会审议事项
构因复杂,但会议通知时间过于短促,仅凭监事会主席姜玉新提供的议案文件,其无法进
行判断,故其就本次监事会不参会、不授权、也不投票。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
充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法》、你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条款,说明本
次监事会决议召集召开程序、决策过程、会议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请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监事会回复意见:

    经核查,《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
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经核查,《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
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订,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将
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和会议期限;(二)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在上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因此,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过程、会议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公司监事会根据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规定,逐一核实确认如下:

    一、本次监事会决议召集召开程序


                                        1
    1、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及第十五条“监事会主席
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代表监
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三)监事会授权履行的其他日常监督职能;(四)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之规定,监事会主席有权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因此,公司
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会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玉新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监事会议事
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2、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
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特快专递、邮件、电子邮件或传
真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但是在出
现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之规定,在出现紧急情况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监事会主席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监事会会议因召集人
监事会主席姜玉新先生认为情况紧急并在会议通知中和会议上做出了说明,因此,公司监事
会认为,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提前 3 日通知符合《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3、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
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之规定,监事会主席应在会议
召开前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监事会主席姜玉新先生通过邮件、监事会微信工作群发出了监
事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
知的日期。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议通知内容符合《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亦符合《公司章程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决议决策过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
行。……”,第二十六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实行记名的书面或举手方式表决,每一监事有一
票表决权。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
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非现场会议召开时存在上述情形的,
会议召集人可以敦促相关监事在合理期限内重新选择或表决,未在合理期限内重新选择或表
决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本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监事会有姜玉新、冯珊珊两位监事出席且两位监事对
审议的三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因此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超过了全体监事的半数且形成的决
议经过了全体监事过半数的同意,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会的决议决策过程符合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二十六条规定,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三、本次监事会决议内容

    1、议案内容
                                        2
    本次监事会的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职务提案的议案》。上市公
司目前经营困难,2019 年度-2020 年度上市公司连续大额亏损,目前上市公司现金流极为紧
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 6 个月以上。近日,恒泰艾普主要子公司
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大部分银行账户陆续遭到司法冻结,导致目前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
常运营及市场开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上市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出现了连续欠薪、部分核
心人员流失的情况,上市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承租的经营场所也将面临着因届时不能按照约定
支付租金而被清退的风险。如不能解决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问题,上市公司未来有可能触发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情形,而马敬忠先生作为上市公司
董事,其任职期间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上述问题的出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损
害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鉴于马敬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履行《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公
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监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交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
职务的提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监事会提出的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职
务的提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附条件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八条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在本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职务提案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且向董事会提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书面提议后,若董事
会在收到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提出的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职务提案后
10 日内作出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或者在收到监事会上述提案后 10 日内
未做出书面反馈的,应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则届时同意
由监事会作为召集人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包括但不限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聘请中介机构等事宜。

    2、《公司法》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
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
行使下列职权:……(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根据上述规定,监事会如认为董事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的情形,则监事会有权对董事提出罢免的建议,监事会也可以依法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如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职责时,则监事会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会的议
     案内容均属于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内,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会决议召集召开程序、决策过程、会议决议内容符合
     《公司法》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根据贵部要求,对于监事会以上意见,需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为此,监事会要
     求公司(具体函件发送至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证券部)配合落实聘请外部律师事
     宜,以便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但公司(法务部回复无法按照监事会要求聘请律师,原
     因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等人在流程会签单上签署反对意见)断然拒绝监事会的要求,使得
     监事会无法聘请律师发表意见。因此,监事会无法要求律师对监事会上述意见发表意见。同
     时,监事会声明,对于公司未经监事会同意聘请的律师,监事会认为不排除其受公司内持反
     对意见的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其有重要影响力的其他人员(特别是本次监
     事会拟提议罢免的董事马敬忠)的不当影响,如其发表否定意见,监事会不予认同。

         2.根据公告,你公司监事会认为你公司目前经营困难,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连续大
     额亏损,目前现金流极为紧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相关状况已持续 6 个月以上。近
     日你公司主要子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大部分银行账户陆续遭到司法冻结,导致目前你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市场开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出现
     了连续欠薪、部分核心人员流失的情况,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承租的经营场所也将面临着
     因届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而被清退的风险。如不能解决你公司的债务危机问题,你公
     司未来有可能触发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情形。而马敬忠作为上市
     公司董事,其任职期间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上述问题的出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任,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
     条之规定,你公司监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交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职务的提案。
       (1)请你公司结合目前涉及诉讼、银行账户冻结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司资金状况、可
     供使用银行账户数量及占比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受到的具体影响情况等说明你公
     司是否已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
     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
         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各账户被冻结申请人及金额
                         账户类
      户名     开户行             账户余额
                                                 华东石油           重庆盛世           北京银行
序                       别

                                             4
号

1    恒泰艾普   工商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永丰   基本户                      9,360,053.00   36,533,451.66   124,538,170.39
                                    1,004,605.31
     有限公司   支行
2    恒泰艾普   工商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中关   一般户                      9,360,053.00   -               68,202,221.48
                                    -
     有限公司   村支行
3    恒泰艾普   北京银行
     集团股份   北清路支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5,850.63
     有限公司   行
4    恒泰艾普   北京银行
     集团股份   北清路支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1.01
     有限公司   行
5    恒泰艾普   北京银行
     集团股份   北清路支   专用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42.81
     有限公司   行
6    恒泰艾普   中国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上地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4.60
     有限公司   支行
7    恒泰艾普   中国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望京   一般户                      9,360,053.00                   124,538,170.39
                                    20.56
     有限公司   支行
8    恒泰艾普
                浙商银行
     集团股份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北京分行            138.50
     有限公司
9    恒泰艾普
                北京中关
     集团股份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村银行              6,989.29
     有限公司
10   恒泰艾普   民生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成府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6,971.62
     有限公司   路支行
11   恒泰艾普   民生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成府   专用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9.35
     有限公司   路支行
12   恒泰艾普   建设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上地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3.73
     有限公司   支行
13   恒泰艾普   浦发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亚运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860.35
     有限公司   村支行
14   恒泰艾普   中信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中关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5.39
     有限公司   村支行
                                                   5
15         恒泰艾普   南京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丰体   一般户                     9,360,053.00     -              -
                                           395,654.50
           有限公司   支行
16         恒泰艾普   兴业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安华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7.85
           有限公司   支行
17         恒泰艾普   北京银行
           集团股份   温泉路支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8.52
           有限公司   行
18         恒泰艾普
                      渤海银行
           集团股份              一般户                     9,360,053.00     -              124,538,170.39
                      重庆分行             16.41
           有限公司
19         恒泰艾普   江苏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中关   一般户                     9,360,053.00     -              -
                                           5.89
           有限公司   村支行
20         恒泰艾普   江苏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中关   专用户                     9,360,053.00     -              -
                                           13.82
           有限公司   村支行
21         恒泰艾普   华夏银行
           集团股份   北京上地   一般户    0.92             9,360,053.00     -              -
           有限公司   支行
22         恒泰艾普   民生银行   保证金
           集团股份   北京成府   户(美    USD3.33          9,360,053.00            -       -
           有限公司   路支行     元)
账户余额人民币合计数 1,421,211.06 元,美元合计数 USD3.33 元;已执行扣款人民币 7,454,122.11 元,美元 30,020
元。
           另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列表一
       及表二:
           表一: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       账户余额(元) 被冻结金额(元)
       号                                                 别
       1      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        兴业银行成都    一般户
                                                                       1,091,043.55     166,241,990.37
              察设计有限公司            草堂支行
       2      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        北京银行北清    一般户
                                                                            41,318.54   166,241,984.00
              有限公司                  路支行
       3      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        北京银行中关    一般户
                                                                             1,608.89   166,241,984.00
              有限公司                  村支行
              合计                                                     1,133,970.98
          以上三家子公司的一般银行账户是由浙商银行申请冻结的,具体冻结原因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二: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
                                                                     账户余额(元) 被冻结金额(元)
       号                                                 别
       1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建设银行廊坊    基本户             740,631.88   45,891,983.37
                                                        6
     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中国银行廊坊
2                                        一般户          8,954.60   45,891,983.37
     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沧州银行廊坊
3                                        一般户       206,308.50    45,891,983.37
     有限公司             分行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招商银行廊坊
4                                        一般户       854,202.51    45,891,983.37
     有限公司             分行
     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   建设银行成都
5                                        基本户       641,995.64    45,891,983.37
     察设计有限公司       双建路支行
     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   华夏银行成都
6                                        一般户     3,962,374.70    45,891,983.37
     察设计有限公司       成华支行
     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   中行锦州港支
7                                        基本户     2,132,336.24    45,891,983.37
     有限公司             行
     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
8                         建行天桥支行   一般户       199,481.46    45,891,983.37
     有限公司
     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   锦州银行天桥
9                                        一般户          -          45,891,983.37
     有限公司             支行
     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
                          招商银行成都
10   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                  一般户          7,479.21   45,891,983.37
                          天府大道支行
     司
     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   中信银行北京
11                                       基本户       625,113.44    45,891,983.37
     限公司               奥运村支行
     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   北京银行北清
12                                       一般户          1,215.17   93,707,977.26
     限公司               路支行
                          华夏银行上海
     恒泰艾普(上海)企
13                        自贸试验区分   基本户        40,253.59    45,891,983.37
     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
     恒泰艾普(北京)能
                          北京银行北清
14   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                  基本户        33,016.07    45,891,983.37
                          路支行
     司
     合计                                           9,453,363.01
  以上十四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是由北京银行申请冻结的,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关
于子公司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基本户被冻结,虽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锦州
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完成的投标业务约定回款账户为被冻结的基本户,但尚不构成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其原因主要为子公
司生产经营截至目前正常运行,采购、销售合同正常执行,为生产经营所准备的各项工作有
序开展;其次,2021 年销售回款经业务部门与客户沟通,与部分客户、供应商结算方式可
变更成承兑汇票结算,新签署合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方式回款,或通过一般结算
账户及其他全资子公司代收;再次,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
限公司等子公司部分业务可转至其下属子公司,由其子公司完成生产销售。截至目前,公司
累计被冻结资金合计 12,008,545.05 元,占最近一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比例为 1.29%,货币资金比例为 6.67%,占比很小。涉及被冻结事项的集团及子公司全部账
                                         7
户数量共计 98 个,其中冻结账户 39 个,未被冻结 59 个,可供使用账户占比 60.2%。子公
司除现被冻结银行账户外,其他银行账户仍可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的支付结算业务和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9.4
条(一)、(二)所规定情形。

  (2)请你公司监事会结合马敬忠在任职期间就公司上述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说明你公
司监事会认定马敬忠对公司上述问题负责的依据,你公司监事会提出的罢免马敬忠的理由
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针对公司上述问题的履职情况,是否
已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监事会回复意见:

    上市公司目前经营困难,2019 年度-2020 年度上市公司连续大额亏损,目前上市公司现
金流极为紧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 6 个月以上。近日,恒泰艾普
主要子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大部分银行账户陆续遭到司法冻结,导致目前上市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市场开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上市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出现了连续欠
薪、部分核心人员流失的情况,上市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承租的经营场所也将面临着因届时不
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而被清退的风险。如不能解决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问题,上市公司未来
有可能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情形。

    马敬忠与上市公司公告的实际控制人刘亚玲为夫妻关系,上市公司董事长包笠与马敬忠
有债务关系,马敬忠对包笠有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监事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交流
及了解的情况,马敬忠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马敬忠虽不是董
事长,却经常违反《公司章程》,擅自对外代表董事会作出意思表示,其中部分意思表示并
未通过董事会决议。马敬忠任期内公司连年大额亏损,经营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因无力支付
房租将被清退出办公场所的地步。在此情况下,马敬忠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挽救公司,相
反却利用其对公司的影响力对公司第一大股东方对公司合法管理进行干扰。同时,在公司因
连续欠薪导致核心员工大量流失的情况下,开除在公司工作长达十三年且备受职工认可的职
工监事冯珊珊,作为监事会质询其失职行为的打击。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马敬忠作为公
司董事,未能勤勉尽责,应对公司发生的上述不良状况负责,公司监事会据此提议罢免马敬
忠的理由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整体运行情况及其他董事针履职情况也十分重视,对其他董事对公
司上述问题以及其他问题是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也将严格审查核实,目前正在对有关情况
做进一步了解核实,后续将继续行使监事会职权,督促董事履职,对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的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采取相关措施。

    3.请你公司监事王秋实说明在日常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履职情况是
否进行监督。如是,请王秋实说明公司监事会所述董事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情况
是否属实,以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过短、无法对审议事项进行判断为由拒绝出席本次监事会
且不授权也不投票的依据及合理性,其本人是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王秋实回复:
  (1)本人自 2019 年 10 月担任恒泰艾普监事后,一直勤勉尽责的履行监事的职能,按时
出席监事会,根据证券部的通知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和高管进行监督。
  (2)本次公告中,关于本人不参会不授权不投票的表述,与本人原意有异。情况说明如
下:8 月 12 日上午收到姜主席微信通知后,因(1)豁免通知召开监事会,流程较为特殊;
                                         8
(2)审议表决罢免董事,事项较为重大,但罢免原因过于宽泛,无任何直接证据;(3)姜主
  席明确表示事前未与我和冯珊珊监事有过任何的沟通。因此,本人在监事会微信群中表示不
  赞同豁免通知流程,或最起码应增加豁免通知的议案进行表决。最后,我在监事会群中给姜
  主席的回复原文如下:“那就是没有提前和我,冯珊珊监事进行过任何沟通,您个人认为可
  以豁免通知,也不需要我和冯监事进行表决,对吧”。姜主席未予回复。因此,我认为本次
  监事会并未召开,姜主席会增加豁免通知议案后另行召开监事会。当日下午 4 点,本人收到
  恒泰艾普证券部邮件“恒泰艾普第四届监事会 20 次会与决议”,原文如下:“您好,公司收
  到监事会主席发来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监事会决议、表决票,您投了弃权票,请您确认
  是否属实。谢谢。”该邮件附件中并无本人表决票,决议中却按本人弃权计票。本人回复邮
  件原文如下:
  “证劵部:
          您好,本次会议我未参会,未授权,未投票。情况说明如下:
          姜主席在未予我和冯珊珊监事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以豁免通知程序,8 月 12 日提
  议于当天召开监事会。
        我认为:公司经营情况出现问题、涉及诉讼等事宜,并非近日发生,期间监事会有充
  足时间按照正常流程召开,姜主席以紧急事项为由,直接启动豁免通知流程,流程欠妥;即
  便启用豁免通知流程,也应在监事会议案中就豁免通知事项进行表决,在该事项未经表决的
  情况下,豁免通知效力存疑。我提出以上疑虑,姜主席未予回复。
       我已明确表示会议不应召开,因此,未参会、未授权、也未投票,不知弃权票何来。
       以上,请知悉。”
      本人并非主观上表示“不参会不授权不投票”,怠于履行职责,而是诧异弃权票的由来,
  认为客观上本人“未参会未授权未投票”。
     (3)如上所述,本人认为客观上未召开监事会,所以并未就议案进行投票或发表意见。
  但本人认为监事会所述董事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情况并不属实。首先,监事会并未
  就该董事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出具任何具体说明;其次,目前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和现
  金紧张,主要原因是中关村并购母基金和浙商银行贷款等诉讼,公司近 2 年巨额亏损,主要
  原因是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长期应收款坏账准
  备等;以上资产形成时点均在 2019 年以前,引起发生减值的因素也与马敬忠董事并无直接
  关系。且以上问题发生后,马敬忠董事积极沟通中关村并购母基金、各家银行等,努力解决
  问题。比如,浙商银行 2.2 亿元贷款,该贷款发生在银川中能成为恒泰艾普控股股东之前,
  为延续该贷款,银川中能及实际控制人刘亚玲、马敬忠为其承担了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一
  直在寻求通过融资及出售资产的方式来偿还浙商银行贷款的途径。因此,本人认为监事会所
  述该董事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属实。

     4.请你公司董事会说明知悉监事会决议以及收到监事会提交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
 的具体时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并说明董事会对本次监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股东大会》等相关规定。
     回复:
     监事会主席姜玉新先生 2021 年 8 月 12 日通过邮件和微信发出召开临时监事会的通知,
 监事王秋实先生认为议案涉及的公司经营情况出现问题、涉及诉讼等事宜,并非近日发生,
 期间监事会有充足时间按照正常流程召开,姜主席以紧急事项为由,直接启动豁免通知流程,
 流程欠妥;因此,王秋实表示,已明确表示会议不应召开。此后,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通
 过邮件向王秋实先生核实情况,请姜玉新先生对召开事宜进行内部协商,并向公司进行反馈。

                                         9
2021 年 8 月 16 日姜玉新通过邮件反馈,表示会议召开程序合理。公司经过沟通确认,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股东大会》等相关规
定。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集全体董事进行表决是否同意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投
票表决多数董事反对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此,公司董事会不同意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