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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2021-171更正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1-17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 2021-169 号公告即《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持股 3%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中 提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公司相关董事提醒,现更
正为“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对上述失误表示歉意。

    更改后公告如下: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3%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

                    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川中能”)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增补郭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和《关于提议罢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华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银川中能持有公司 66,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9.27%,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有所变动,
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
记日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补充如
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9、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三)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选举王莉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龙海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张后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李显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增补安江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郭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3、《关于提议罢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华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提议罢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1.00                                                   √
          司程华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应选人数 2
   2.00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人

              《关于选举王莉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2.01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龙海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2.02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后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2.03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显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2.04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应选人数 2
    3.00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人

               《关于增补安江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3.01                                                        √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郭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3.02                                                        √
           董事的提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 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
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
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
院 4 号楼 4 层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邮
件送达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