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厚森投资2022-01-0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3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工业园区益康大道 229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
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
指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恒泰艾普/上市公司 指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厚森投资
银川中能 指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厚森投资与银川中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6,600 万股
股票的表决权,即 9.27%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
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接受上述
委托;根据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签署的《表决权委托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协议》,孙庚文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3,535.51 万
股股票的表决权,即 4.96%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
限内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接受上述委托,厚
森投资与孙庚文确认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非一
致行动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住所/通讯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工业园区益康大道 2299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后继
经营期限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信用代码 91370481MA7BMBJE5L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经营范围 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
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张后继 60%
2 王万兰 40%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在其他境内外上
其他国家 市公司拥有权益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或地区居 职务 的股份达到或超
住地
留权 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山东省 执行董
张后继 男 中国 香港 无
枣庄市 事、经理
除厚森投资外,张后继还担任山东雅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法定代表人、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山东
雅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恒海聚硕(枣庄)科技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法定代表人、深空(山东)机器人科技有限责任
-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董事长及菏泽定陶区万汇智创城项目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原因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为了更好地推动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川中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6,6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9.27%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
义务人接受上述委托。
2022 年 1 月 0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孙庚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孙
庚文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3,535.51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4.96%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
上述委托,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确认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非一致行动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会根据证券市
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川中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6,6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9.27%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接受上述委托。
2022 年 01 月 0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孙庚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孙
庚文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3,535.51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4.96%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上述
委托,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确认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非一致行动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川中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托方):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1.乙方同意将乙方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9.27%的股份,即 6600 万股(以下简
称“标的股票”)的表决权按本协议约定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作为
唯一的、排他的受托方,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2.乙方将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6600 万股股份对应的以下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
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及恒泰艾普公
-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司章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表决权):
a) 依法联合请求、召集、现场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b) 依法提出股东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
c)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的事项,按照甲方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
方具有知情权,甲方需告知乙方,并将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文件乙方备份留底。
d) 本协议约定甲方受托仅限于表决权、提案权,不涉及该等股份的收益权、
处分权相关权益包含分红、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乙方所持股份的收益
及处分事宜的事项。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增持恒泰艾普股份,无须征求甲方同意,增持
部分恒泰艾普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仍按照本协议约定委托甲方行使。
4.除乙方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的事项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代表乙方
参加恒泰艾普召开的股东大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孙庚文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托人: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人:孙庚文
1.委托人同意将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3,535.5137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
给受托方行使。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2.标的股票委托表决的范围仅限于恒泰艾普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委托方应
依法配合受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派受托人指定人员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本协议行使表决权。
-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
程的要求,需要股东及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受托人就股东大会需要表决
的事项向委托人提出受托人表决意见。就表决意见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协
商不成的,如果受托人意见不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按照受托人意思进行表决,委
托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如委托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受托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
按照受托人意愿直接行使委托人委托的股份表决权。
4.委托人在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内向受托人指定人员签发书面的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列明每次表决事项的意见,受托人行使标的股票的表决权
应按照授权委托书列明表决事项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5.受托人对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提出的表决意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恒
泰艾普公司制度及经营发展目标且不损害委托人利益,否则委托人有权不同意,
且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见进行表决。
6.表决权委托期间,委托人有权增持、减持、转让其持有的恒泰艾普标的
股票,无须征求受托人同意,但受托人或其相关方具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
权。本协议有效期内,标的股票的所有权、分红权仍为委托人享有。受托人无权
对标的股票进行权利处分,增持部分恒泰艾普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仍按照本协议
约定委托受托人行使。
7.除委托人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的事项外,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约定代表
委托人参加恒泰艾普召开的股东大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控制的法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暨执行董事张后继在上市公司
担任董事。张后继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不涉及上市公司实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后继目前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于山东雅
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于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
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于山东雅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担任
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于恒海聚硕(枣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董事长兼经理、法定代表人,于深空(山东)机器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
长,于菏泽定陶区万汇智创城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于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张后继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
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上市公司履行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享有表决权的股份中,银川中能授
权委托的 6,600 万股股票处于冻结状态,其中质押数量为 2,300 万股;孙庚文授
权委托的 3,535.51 万股处于冻结状态。
-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导致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
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 2 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
查阅。
-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2022 年 01 月 05 日
-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称 所在地 院 4 号楼 401 室
股票简称 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 300157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工业
义务人注
务人名称 公司 园区益康大道 2299 号
册地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
股份数量变 行动人 有 □ 无√
人发生变化□
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否为上市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 10 -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101,355,137 股 持股数量:101,355,137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14.23% 持股比例:14.23%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1 年 01 月 05 日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表决权委托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
源
- 11 -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2022 年 01 月 05 日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