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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2-00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公
 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导致,不属于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
      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近日分

  别收到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森投资”)、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作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分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前述文件:1、2021年12月30日,厚森

  投资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银川中能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银川中能将

  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66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9.27%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

  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厚森投资;2、2022年1月4日,根据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孙庚文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3,535.51万股股票的表

  决权,即4.96%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接受上

  述委托,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确认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非一致行动协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1-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厚森投资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表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银川中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表示在未来12个月

内不会主动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未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分别由银川中能和厚森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三、备查文件

    1、厚森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银川中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厚森投资与银川中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4、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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