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2-02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1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
会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在进行了逐项研究落实后,现就《关注函》
中所涉及的问题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如下:
    2022 年 2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显示
孙玉芹决定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但其在辞职信
中载明“本辞职信自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出继任董事长之时生效”;2022 年 2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
告》,公告显示王艳秋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你公司董事会指定由公司董事、
副董事长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说
明以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第五届董事会是否召开会议选举继任董事长,
如是,请按规则披露会议决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如否,请披露后续选举董事长
的相关安排。
    回复: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具体
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3))以
来,持续致力于稳定内部治理结构及维护控制权的稳定性,高度重视董事等重要
人员的资格及选任工作。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前任董事长孙玉芹女士递
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玉芹女士决定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截至
本回复之日,关于选举继任董事长事宜,公司董事会尚未有效召开会议并形成有
效决议。公司将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评估适格
人选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所需的内部审议程序,力争尽快依法选举继任董事长,在
此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代行董事长职务,切实实现公司平稳稳定、维护公司内
部治理的有效性。
    二、请你公司说明孙玉芹的辞职是否已生效,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
和你公司章程的规定。
    回复:孙玉芹女士已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但继续担任董事及总经理职务,公司认为孙玉芹
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即已生效。
    公司注意到,孙玉芹女士个人在辞职信中载明“本辞职信自第五届董事会选
举出继任董事长之时生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并无董事长或相关
人员辞职可附条件的规定,该等附条件辞职安排实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项下的合理依据。
    此外,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公司董事辞任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
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否则董事辞任按照其提交的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之日生效。且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长担任,因此,公司认为孙玉芹女士于辞去董事长职务的辞职生效时,亦同时辞
去了由董事长担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回复之日,公司现任董事为 12 人、其中独立董事为 5 人,孙玉芹辞
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但保留董事及总经理职务,未造成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且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孙
玉芹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符合《公
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请你公司说明指定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是否经过董事会审议,
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则》和你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指定安排是
否合法有效。
    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4.2.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
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
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
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公司章程根据《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制定。
    王莉斐女士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并代行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
会可依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指定董事王莉斐女士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该等指定安排无须经过董事会决议,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指定安排合法有效。
    四、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无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