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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2-03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于2022年2月28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关于向恒泰
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一、《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五、《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关于提名选举杨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3:《关于提名选举闫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4:《关于提名选举吴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5:《关于提名选举王艳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6:《关于提名选举于雪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六、《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七、《关于提名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临时提案主要内容

    (一)《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1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提议公司股东大会罢免
张后继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二)《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提议公司股东大会罢免刘庆枫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三)《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提议公司股东大会罢免李显要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四)《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提议公司股东大会罢免李万军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五)《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根据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通过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八名,独立董事五名。
    鉴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张
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
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时公司非独立董事姜玉新先生
已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孙玉
芹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
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
全部五个议案,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有六名非独立董事席位空缺。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提交本议案并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
杨永先生、闫海军先生、吴文浩先生、王艳秋女士、于雪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王潇瑟女士、杨永先生、闫海军先生、吴文浩先生、王艳秋女士、于雪霞
女士的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

                                         2
    本议案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
案》、《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关
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五个议案为
前提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2.1.15 条、《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等
规定,公司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因此,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
案,公司股东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下述六项子议案进行表决:
    子议案 1:《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2:《关于提名选举杨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3:《关于提名选举闫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4:《关于提名选举吴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5:《关于提名选举王艳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6:《关于提名选举于雪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根据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通过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八名,独立董事五名。
    鉴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张
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
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时公司非独立董事姜玉新先生
已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罢免孙玉芹董
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
议案》、《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但
前述五个议案中任一议案未通过(含五个议案均未通过),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至少
有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空缺。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提交本议案并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潇瑟女士的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3
《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
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但前述五个议案中任
一议案未通过(含五个议案均未通过)为前提条件。
    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第 2.1.15 条、《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等规定,公
司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因此,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七)《关于提名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根据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通过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
名监事组成。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宏先生已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辞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由于刘宏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
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刘宏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继任监事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现提交本议案并提名王磊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磊先生的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
    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2.1.15 条、《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等规定,公
司选举一名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因此,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特别提示

    关于硕晟科技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七个议案,特作说明和提示如下:

    1、提案五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案一、二、三、四、
六、七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上述七个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3、提案五《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的生效,
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
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
案》、《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五个议案为前提条件。若《关于罢免孙
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
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


                                         4
案》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但前述五个议案中任一议案未通过(含五个议案
均未通过)的,则提案五《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
结果不生效、相应增选非独立董事不当选。

    4、提案六《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
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
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显要董
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但前述五个议案中任一议案未通
过(含五个议案均未通过)为前提条件。若《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关
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
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且均获通过的,则提案六《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增选非独立董事不当选。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硕晟科技享有公司 17.38%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具备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上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硕晟科技提交的《关于向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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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五之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潇瑟女士简历


   王潇瑟女士,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会计与统计
专业。2014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河北恒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2 年 1 月至今任河北恒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王潇瑟女士持有公司 1,9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66%),其中法拍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变更登记(王潇瑟女士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
司法拍卖中竞得公司 9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26%,以下简称“法
拍股份”)并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收到《成交确认书》及(2022)皖 16 执恢 3 号《安
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根据前述
《执行裁定书》,上述法拍股份的所有权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转移、该等法拍股份的冻
结解除,《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潇瑟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配偶的弟弟的配偶;王潇瑟女士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硕晟科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根据王潇瑟女
士、李丽萍女士分别与硕晟科技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王潇瑟女
士、李丽萍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
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
使,委托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情形外,王潇瑟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王潇瑟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王潇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6
提案五之附件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永先生简历


    杨永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计算
机网络专业。现任河北惠尔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晋县嘉伟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河北京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河北雯迪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北世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杨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买卖公司股票。杨永先生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永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杨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1
提案五之附件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闫海军先生简历


    闫海军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
气工程师,助高职称。曾任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售后服务
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副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闫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买卖公司股票。闫海军先生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海军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闫海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2
提案五之附件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文浩先生简历


    吴文浩先生,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北电力大学
动力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7 月就职于浦发银行富强支行
任综合柜员岗,2015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金融市场部资产
管理岗业务主管。


    截至目前,吴文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买卖公司股票。吴文浩先生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文浩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吴文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3
提案五之附件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艳秋女士简历


    王艳秋女士,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大学
管理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曾
任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朗
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艳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买卖公司股票。王艳秋女士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艳秋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王艳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4
提案五之附件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雪霞女士简历


    于雪霞女士,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
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律师资格证。曾任北京市经济管理学校教
师、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外部监事、北京
东方京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内审高级专业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于雪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买卖公司股票。于雪霞女士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雪霞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于雪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5
提案六之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潇瑟女士简历


     王潇瑟女士,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会
计与统计专业。2014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河北恒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任河北恒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王潇瑟女士持有公司 1,9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2.66%),其中法拍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变更登记(王潇瑟女士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司法拍卖中竞得公司 9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26%)
并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收到《成交确认书》及(2022)皖 16 执恢 3 号《执行
裁定书》;根据前述《执行裁定书》,上述法拍股份的所有权自拍卖成交之日
起转移、该等法拍股份的冻结解除,《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潇瑟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配偶的弟弟的配偶;王潇瑟女
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硕晟科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王潇瑟女士、李丽萍女士分别与硕晟科技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王潇瑟女士、李丽萍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
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
情形外,王潇瑟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王潇瑟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王潇瑟女


                                    6
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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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七之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磊先生简历


    王磊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国际经
济与贸易专业。2012 年至今任河北硕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至今
任河北首正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王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买卖公司股票。王磊先生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磊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
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
前,王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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