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04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鉴于议 案1-5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均获通过,因此议案6的表决结果生效, 议案7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监事会召集,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刘宏 已于2022年2月23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呈,经原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提议,经 公司全体监事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由监事许文治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7,750,448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51%。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457,089股, 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7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50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0股,占公司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7,749,948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51%。其中,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共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456,589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578%。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966,611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025%;反对92,766,937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10%;弃权16,9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028,389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92%;反对411,8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2688%;弃权16,9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2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罢免张后继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966,611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025%;反对92,766,937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10%;弃权16,9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028,389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92%;反对411,8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2688%;弃权16,9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2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罢免刘庆枫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966,611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025%;反对92,766,937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10%;弃权16,9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028,389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92%;反对411,8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2688%;弃权16,9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2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罢免李显要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960,711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002%;反对92,766,937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10%;弃权22,8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022,489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610%;反对411,8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2688%;弃权22,8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罢免李万军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960,711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002%;反对92,766,937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10%;弃权22,8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022,489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610%;反对411,8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1.2688%;弃权22,8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0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1 审议《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1,981,976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4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223,823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0383%。 表决结果:鉴于议案1-5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均获通过,本议案 的表决结果生效;王潇瑟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 审议《关于提名选举杨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910,465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6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152,312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7.4940%。 表决结果:鉴于议案1-5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均获通过,本议案 的表决结果生效;杨永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3 审议《关于提名选举闫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933,177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8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175,024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4.4830%。 表决结果:鉴于议案1-5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均获通过,本议案 的表决结果生效;闫海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4 审议《关于提名选举吴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875,059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6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116,906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4.3040%。 表决结果:鉴于议案1-5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均获通过,本议案 的表决结果生效;吴文浩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5 审议《关于提名选举王艳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814,385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3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056,232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4.1170%。 表决结果:鉴于议案1-5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均获通过,本议案 的表决结果生效;王艳秋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6 审议《关于提名选举于雪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719,971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0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961,818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3.8261%。 表决结果:鉴于议案1-5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均获通过,本议案 的表决结果生效;于雪霞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审议《关于提名选举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304,311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335%;反对92,429,237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600%;弃权16,9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366,089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96%;反对74,1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2283%;弃权16,9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21%。 表决结果:鉴于议案1-5全部五个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均获通过,本议案 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8、审议《关于提名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286,411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65%;反对92,429,237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600%;弃权34,8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348,189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645%;反对74,1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2283%;弃权34,800票,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72%。 表决结果:通过,王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轶群律师、张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