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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05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2 年 4 月 2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以邮件或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3 人,实际参加董事 12 人,独立董事王朴委
托独立董事郭荣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中关村并
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加快推进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中关村母基金”)债务纠纷的化解,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关村母
基金形成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就《执行和解协议》生效条件,在不高
于和解条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与中关村母基金进行协
商及签署。

    基于谨慎性考虑,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为
公司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为了迅速解决债务纠纷,拟签订和解协议,应中关
村母基金要求,为确保和解协议项下中关村母基金债权的实现,公司控股股东北
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王潇瑟等共同推动在《执
行和解协议》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其它财
产抵押/质押给中关村母基金,用于担保《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公司债务的履行,
抵押/质押担保范围为《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公司在(2021)京 01 执 212 号和(2022)
京 01 执 204 号执行案件项下的全部债务、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各项诉讼相关
费用。该担保期限为两年,担保费为 0。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具体落实相关事项。

    基于谨慎性考虑,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证监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
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笠采取出具
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公司管理层根据整改要求进行了多次讨论,现已形成整改报
告,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上述报告。

    公司将根据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并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持续的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
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
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执行和解协议(草案)》;

    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整改报告》。

    公司董事均未对本公告及内容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