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
事会自身职能,依法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各次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
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会议届次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21 年 4 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1 年 4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1
            28 日        十八次会议         29 日              告编号:2021-055
        2021 年 5 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1 年 5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2
            22 日        十九次会议         25 日              告编号:2021-076
        2021 年 8 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1 年 8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3
            12 日        二十次会议         18 日              告编号:2021-124
        2021 年 8 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1 年 8 月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4
            26 日      二十一次会议         27 日              告编号:2021-129
         2021 年 12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1 年 12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5
          月 10 日     二十二次会议       月 11 日             告编号:2021-183
         2021 年 12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1 年 12    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6
          月 28 日         一次会议       月 29 日             告编号:2021-195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
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
部控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
有关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
发现其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
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财务情况及年度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审议和核查了公司年
度报告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进行了核查。认为: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
决策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
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公允公正,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
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均已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瓜州县成
宇能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事项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未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违规担保。公司已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强化并落实《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等内部规范制度,严格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对外投资行
为,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
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未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并造成失真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并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来做好信息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各
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的管理。同时,公司积极在内部开展内幕信
息管理的培训,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报告意识,适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
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指
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的进行。
       三、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2 年度监事会
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