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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
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增加借款额度并延长借款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本次交易对方系公司控股股东,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项关联交易的
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增加借款额度并延长借款期限,保证了公
司资金周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更大程度缓解了公司的融资压力,
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并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项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项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
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项交易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安江波、史静敏、陈江涛、郭荣、王朴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