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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江波先生、史静敏女士、陈江涛先生、王朴先生和郭荣先生(以下简称“我
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关于向恒
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周白亮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将上述
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江波、史静敏、陈江涛、王朴、郭荣
                                                      2022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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