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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11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 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
集 中竞价 、自公告 之日起 的3个 月内以 大宗交 易等减 持公司股 份合计 不超 过
21,363,3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银川中能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
前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期间内,银川中能未进行股份减持。根据
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银川中能未减持公司股
份,银川中能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股)
 银川中能 合计持有股份      57,000,000      8.00      57,000,000        8.00
 新财科技                   57,000,000      8.00      57,000,000        8.00
          其中:无限售
 有限公司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银川中能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届满,银川中能未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
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东银川中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银川中能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