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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12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63),2020 年 9 月 1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2020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
107),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2020 年 12 月 4 日发布了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0-122),2021 年 1 月 4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 年 2 月
1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1 年 3 月 5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
035),2021 年 4 月 1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 年 5 月 7 日发布了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3),2021 年 6 月 3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2021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2021 年 7 月 16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9),2021 年 8 月 5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2021 年 9 月 3 日发
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137),2021 年 10 月 8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2021 年 11 月 6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布了《恒
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181),2022 年 1 月 12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 年 2
月 12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 年 3 月 16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8),2022 年 4 月 15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2022 年 5 月 12 日
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2022 年 6 月 11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2022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一)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份额转让价款纠纷案
    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重庆盛世”)因基金份额转让价款纠纷一案,公司名下一基本户被冻结,被
冻结金额为 36,533,451.66 元。
    (二)安徽华东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与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纠纷案
    安徽华东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石油”)为恒泰艾普的参股公
司,2015 年 8 月 25 日,华东石油与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宿州银行”)签订《流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额度 9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自 2015 年 9 月 24 日至 2016 年 9 月 24 日。华东石油提供了抵押物,将
两块作价分别为 17,582,400 元和 16,000,000 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宿州银行,
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时,华东石油向宿州银行提供《股东会决议》及《股东承
诺书》,承诺华东石油股东唐勇成、恒泰艾普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宿州银行
向华东石油发放了 900 万元贷款,至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华东石油未按合同约
定偿还借款,宿州银行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埇桥法院”)
提起诉讼。
    埇桥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华东石油偿还原告
宿州银行借款本金 899.7 万元、利息及 20 万元律师代理费,原告宿州银行对被
告华东石油提供位于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外环路东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唐勇成、毛萧莉、汤承锋、恒泰艾普等对
华东石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恒泰艾普不服该判决,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州中院”)提出上诉。2020 年 1
月 10 日,宿州中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宿州银行向埇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恒泰艾普收到埇桥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公司经过查询后得知,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 9,360,053 元。
    (三)公司与北京银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13),公告中提及公司与北京银行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出
具了两份执行证书(2020)京中信执字 01201、(2020)京中信执字 01200,执
行标的分别为保函赔付款本金欧元 8,717,909.16 元和保函赔付款本金欧元
7,201,760 元及罚息、公证费、律师费等。公司与北京银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现已移交法院执行,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2021)京 0108 执 1441 号、(2021)
    京 0108 执 1438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
    124,538,170.39 元。
           (四)马鞍山凌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恒泰艾普、马敬忠、刘亚玲债
    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20 年 3 月 31 日恒泰艾普和江苏东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汉
    公司”)签订《借条》,借款金额 1500 万,期限 1 个月,利率月息 2.3%,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借款金额 1500 万元整。2020 年 4 月 1 日付江苏东汉 1 个月
    利息 34.5 万元,2020 年 6 月 17 日付江苏东汉 2 个月利息 69 万元。
           2022 年 2 月 9 日,恒泰艾普收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
    原告马鞍山凌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润公司”)诉被告恒泰艾普、
    马敬忠、刘亚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据原告凌润公司起诉状中写,现东汉公
    司已将《借条》项下所有债权转让给了原告,并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三被告,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被 告 恒 泰 艾 普 向 原 告 偿 还 借 款 本 金 14,862,000 元 整 和 利 息
    3,596,014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并要求以本金 14,862,000 元
    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至付清之日
    止的利息,请求法院判决马敬忠、刘亚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2020)皖 0503 执保 949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基本户
    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1,000,000 元。
           三、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各账户被冻结申请人及金额
号              开户      账户
       户名                      账户余额
                行        类别                   华东石油       重庆盛世         北京银行        凌润公司
                工   商
                银   行
      恒   泰
                北   京
      艾   普
                自   贸
      集   团             基本
1               试   验          2,119,509.55                  36,295,703.56   157,281,558.06   1,000,000.00
      股   份             户
                区   永
      有   限
                丰   基
      公   司
                地   支
                行
      恒   泰   工   商
      艾   普   银   行
                          一般
2     集   团   北   京                     -   9,360,053.00               -    68,202,221.48               -
                          户
      股   份   中   关
      有   限   村   支
     公司      行

     恒   泰
               北   京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一般
3              北   清          5,868.45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户
               路   支
     有   限
               行
     公   司
     恒   泰
               北   京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一般
4              北   清              1.01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户
               路   支
     有   限
               行
     公   司
     恒   泰
               北   京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专用
5              北   清            42.93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户
               路   支
     有   限
               行
     公   司
     恒   泰
               中 国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一般
6              北 京                4.60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户
               上 地
     有   限
               支行
     公   司
     恒   泰
               中 国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一般
7              北 京              20.64    9,360,053.00       124,538,170.39
     股   份             户
               望 京
     有   限
               支行
     公   司
     恒   泰
     艾   普   浙 商
     集   团   银 行     一般
8                                138.98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北 京     户
     有   限   分行
     公   司
     恒   泰
     艾   普   北 京
     集   团   中 关     一般
9                               7,014.13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村 银     户
     有   限   行
     公   司
     恒   泰   民   生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北   京   一般
10                              6,992.85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成   府   户
     有   限   路   支
     公   司   行
     恒   泰   民   生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北   京   专用
11                                  9.39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成   府   户
     有   限   路   支
     公   司   行
     恒   泰   建   设
                         一般
12   艾   普   银   行              3.73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户
     集   团   北   京
     股   份   上 地
     有   限   支行
     公   司
     恒   泰   浦   发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北   京   一般
13                                 864.29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亚   运   户
     有   限   村   支
     公   司   行
     恒   泰   中   信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北   京   一般
14                                    5.39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中   关   户
     有   限   村   支
     公   司   行
     恒   泰
               南 京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一般
15             北 京            396,859.33   9,360,053.00   -                -   -
     股   份             户
               丰 体
     有   限
               支行
     公   司
     恒   泰
               兴 业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一般
16             北 京                  7.87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户
               安 华
     有   限
               支行
     公   司
     恒   泰
               北   京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一般
17             温   泉                8.58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户
               路   支
     有   限
               行
     公   司
     恒   泰
     艾   普   渤 海
     集   团   银 行     一般
18                                  16.45    9,360,053.00   -   124,538,170.39   -
     股   份   重 庆     户
     有   限   分行
     公   司
     恒   泰   江   苏
     艾   普   银   行
     集   团   北   京   专用
19                                  13.86    9,360,053.00   -                -   -
     股   份   中   关   户
     有   限   村   支
     公   司   行
     恒   泰   民   生
     艾   普   银   行   保证
     集   团   北   京   金户
20                               USD3.33     9,360,053.00   -                -   -
     股   份   成   府   (美
     有   限   路   支   元)
     公   司   行
     恒   泰
               华 夏
     艾   普             一般
               银 行
     集   团             户
21             北 京            USD97.28     9,360,053.00
     股   份             (美
               德 外
     有   限             元)
               支行
     公   司
      恒 泰
              中 国
      艾 普          一般
              银 行
      集 团          户
22            北 京           USD64,528.92 9,360,053.00                   124,538,170.39
      股 份          ( 美
              上 地
      有 限          元)
              支行
      公 司
被冻结账户余额人民币合计数 2,537,382.03 元,美元合计数 USD64,629.53 元;已执行扣款人民币 7,454,122.11
元,美元 30,020 元。

        另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列表:
                                                                                          单位:元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被冻结金额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
  1                              建设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      基本户      4,443,214.76    45,891,983.37
        限公司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
  2                              中国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      一般户          8,983.46    45,891,983.37
        限公司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
  3                              沧州银行廊坊分行            一般户        206,308.50    45,891,983.37
        限公司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
  4                              招商银行廊坊分行            一般户        856,723.48    45,891,983.37
        限公司
        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
  5                              建设银行成都双建路支行      基本户      3,321,178.48    45,891,983.37
        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
  6                              华夏银行成都成华支行        一般户      5,087,637.71    45,891,983.37
        设计有限公司
        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     招商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
  7                                                          一般户          7,493.46    46,484,943.30
        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行
        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
  8                              建设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一般户              0.00    46,484,943.30
        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
  9                              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          一般户         18,020.73    46,484,943.30
        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
  10                             恒丰银行成都分行            一般户          2,085.27    46,484,943.30
        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
  11                             兴业银行成都成华支行        一般户          4,970.83    46,484,943.30
        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
  12                             浙商银行成都分行            一般户          4,368.28    46,484,943.30
        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
  13                             中信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基本户      3,919,833.98    45,891,983.37
        公司
        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
  14                             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          一般户          1,218.86    93,707,977.26
        公司
        恒泰艾普(上海)企业     华夏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
  15                                                         基本户         40,376.17    45,891,983.37
        发展有限公司             分行
        恒泰艾普(北京)能源
  16                             北京银行北清路支行          基本户        101,028.90    45,891,983.37
        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计                                                            18,023,442.87

        以上子公司十六个银行账户是由北京银行申请冻结,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0)、《关于子公司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2021 年
  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对下属子公司等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的
诉讼通知,北京银行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主要诉求分别为请求被告对恒
泰艾普应偿付原告的保函代偿本金欧元 7,201,760 元、欧元 8,717,909.16 元及罚
息、律师服务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事宜进行了
公开披露。后该案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在法院开庭组织下调解结案,法院作出
(2020)京 01 民初 487、488 号民事调解书。现因公司没能按照约定偿还给北京银
行,子公司已收到北京市一中院(2021)京 01 执 855 号、856 号执行通知书,内
容如下:
    “马敬忠、孙庚文、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泰
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恒泰艾
普(北京)能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
    你(单位)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实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支行合
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 01 民初 487 号、488 号
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实验区科技创
新片区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7 月 06 日立案执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
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基本户被冻结,虽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
的影响,但尚不构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
恢复正常”,其原因主要为子公司生产经营截至目前正常运行,采购、销售合同
正常执行,为生产经营所准备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其次,销售回款经业务部
门与客户沟通,与部分客户、供应商结算方式可变更成承兑汇票结算,新签署
合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方式回款,或通过一般结算账户及其他全资
子公司代收;再次,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部分业务可转至其
下属子公司,由其子公司完成生产销售。子公司除现被冻结银行账户外,其他
银行账户仍可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的支付结算业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4 条
(一)、(二)所规定情形。
    四、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解决措施
    (一)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份额转让价款纠纷案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开庭审理,之后公司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经贸仲裁委”)发来的案件裁决书,裁决如下:
    1、恒泰艾普向重庆盛世支付基金份额转让价款 35,727,091.11 元,并支付
逾期违约金(该等逾期违约金以未支付份额转让价款金额人民币 35,727,091.11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计至该份额转让价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
分之五的比例计算)。
    2、恒泰艾普向重庆盛世支付人民币 240,533.45 元,以补偿重庆盛世支出的
律师费、保全受理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28,079 元,全部由恒泰艾普承担。
    中国经贸仲裁委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169 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重庆盛世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一中院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立案执行,如恒泰艾普不履行支付义务,北京市一中院将强制执行。
    公司目前已与重庆盛世达成债务和解,并支付了部分款项,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0)京执 1321
号],裁定终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169 号裁
决书的执行。预计重庆盛世后续将申请解封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二)安徽华东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与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纠纷案
    公司不服该案原审判决,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安徽高院”)提起再审,安徽高院现已驳回再审申请。公司已向原
审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异议,在其支持下,华东石油对公司银行基本户进行解
封。公司将积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尽快使其余被冻结部分金额解除
冻结状态。
    (三)公司与北京银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
    关于公司与北京银行公证债权文书纠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0)
京中信执字 01201、(2020)京中信执字 01200 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
执行人北京银行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已立案执行。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向北京银行
还款 2,000 万元人民币,房产拍卖余款由法院分配 23,592,561.24 元人民币归还
北京银行。公司与北京银行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
议。
    截至目前,因恒泰艾普没能按照和解约定支付款项,北京银行已申请恢复
执行,法院查封恒泰艾普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见上表所列。
    (四)马鞍山凌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恒泰艾普、马敬忠、刘亚玲债
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在未收到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前,恒泰艾普对本案中的债权转让完全不知
晓,恒泰艾普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后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 0503 民初 5876 号之一民
事裁定,并依法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恒泰艾普尚未收到该管辖权案件的二审裁定文书,在二审裁定文书没有送达
的情况下,二审裁定的处理结果不应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但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参加庭审。公司已参加庭审,积极应诉,目前尚未收到审理结果。
    上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情形,具体原因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关于对恒泰
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1-033)。以上案件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较上月已披露的情况无重大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宜的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履行进展披露的义务,直至相关风险消除。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