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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披
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2021 年,公司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瓜州县
成宇能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事项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未经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违规担保,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进行了如实披露。报告期
内,公司未再发生该类情况。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强
化并落实《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以及《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规范制度,严格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对外
投资行为,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安江波、史静敏、陈江涛、郭荣、王朴
                                                      2022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