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130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 30015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艳秋 四利晓 电话 010-56931156 010-5693115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电子信箱 zqb@ldocean.com.cn zqb@ldocean.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5,684,400.96 231,492,449.70 -3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9,641,222.88 -93,978,100.22 15.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71,754,435.45 -107,276,243.99 33.11% 利润(元) 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78,330.89 -31,742,010.02 95.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18 -0.1320 15.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18 -0.1320 15.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24% -10.74% -56.5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126,008,514.22 2,138,637,789.55 -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8,048,732.30 158,259,738.88 56.7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40,654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自 李丽萍 14.68% 104,521,480 质押 47,732,700 然人 银川中 境内非 能新财 国有法 8.00% 57,000,000 冻结 57,000,000 科技有 人 限公司 境内自 孙庚文 4.96% 35,355,137 冻结 3,535,513 然人 境内自 王潇瑟 2.67% 19,000,000 14,250,000 然人 北京硕 晟科技 境内非 信息咨 国有法 1.32% 9,416,742 询有限 人 公司 境内自 黄建潮 1.13% 8,041,160 然人 境内自 秦钢平 0.76% 5,441,100 然人 境内自 吕晋宇 0.70% 5,010,000 然人 元工能 境内非 源科技 国有法 0.63% 4,500,000 集团有 人 限公司 境内自 谢桂生 0.62% 4,437,500 然人 1、2020 年 8 月 5 日及 2020 年 8 月 10 日,硕晟科技与李丽萍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李丽萍将其持有的恒泰艾普的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 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自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李丽萍与硕晟科技为一致行动人。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2、2021 年 10 月 21 日及 2022 年 2 月 28 日,王潇瑟和硕晟科技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王潇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参会 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 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托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王潇瑟系硕晟科技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的配 偶的弟弟的配偶,王潇瑟为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的一致行动人。 3、2021 年 12 月 30 日,厚森投资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银川中能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银川中能将其当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6,600 万股股票,即 9.27%的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 撤销的委托给厚森投资。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 24 个月,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厚森投资与银川中 能为一致行动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银川中能持有的恒泰艾普股票为 5,700 万股。 4、2022 年 1 月 4 日,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孙庚文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 普 3,535.51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 4.96%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 接受上述委托,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确认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非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有 效期为 24 个月,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综上,李丽萍、硕晟科技、王潇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或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无 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定向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及 其一致行动人河北硕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3.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3,633,743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 66,440.09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相关工作正在推进 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 2、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事项 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硕晟科技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高效运转,增强公司抵抗风险的 能力,进一步提升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支持力度,硕晟科技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 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硕晟科技签署了《永续债权投资协议》。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永续债权投资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向公司 进行永续债权投资,并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永续债权投资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 东硕晟科技签署了《永续债权投资协议补充协议》。 基于上述,2022 年 6 月,公司将向控股股东取得的借款本息中 18,300 万元转为永续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永 续债余额为 18,3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永续债权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