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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认真审阅拟聘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
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未发现其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经了解拟聘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的副总经
理人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相应岗
位。
    4、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马宁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安江波、史静敏、陈江涛、郭荣、王朴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