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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公司和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16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莉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8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莉斐: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三会会议运作不规范。一是股东大会存在董监高签到册等资料签字不全、
填写不准确等问题。二是董事会存在会议记录等资料记录不准确、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召开存在争议、未按照独立董事意见延期召开董事会等问题。三是监
事会存在出席确认回执等资料填写不完整、未按照相关程序即开除职工监事,管
理层影响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问题。
    2.内部控制仍需完善。一是部分制度未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更新。二是印章管
理存在旧公章未及时交接、用印记录语义不清晰、用章数量记录不准确等问题。
三是审计部门仅有一人,前期审计资料未交接,亦未向审计委员会按季度报送报
告。四是总经办会议存在表决情况记录不清晰、高管签字不完整的问题。五是公
司还存在管理层变更后相关资料交接不全、未给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公告》(2022-020)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2-021)未准确披露相关董事意见。
    2.未及时披露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收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函》,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亦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是否同意召集临时股
东大会作出决定并披露。
    3.公司确认设计服务收入依据不充分。公司与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中对于合
同价款的约定不明确,财务处理不规范,如合同约定暂定价但具体金额以双方确
认的工作量表为准,且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订补充协议。公司以暂估价确认
收入及应收账款时,没有对应的补充协议及客户对设计成果的验收合格材料作为
支撑。
    你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条、
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 号)第
五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
司及王莉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要求你
公司完善内控管理,强化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
出的问题。公司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
管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8 号)。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