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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3-01-0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3-00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
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科技之一致行动人,河北硕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硕晟智能”)为李丽萍 100%控股子公司。认购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相关法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承诺如下:
    一、公司出具相关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函 1:
    2019 年 2 月,公司作为基石出资人发起设立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
购基金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基金”)。
    现公司承诺,除支付剩余基金份额转让价款,对于剩余尚未实缴的投资额,
因合伙企业已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计划未来不再进行项目投资且已向合伙人返
还部分投资款,未来将不再继续对北京基金进行投入。
    承诺函 2:
    2016 年 6 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北京中关村大河资本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母基金”)。
    现公司承诺,对于剩余尚未实缴的投资额,因母基金已豁免本企业的后续出
资义务,未来将不再继续对母基金进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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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函 3:
    2014 年 10 月,公司与元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北京元石恒泰能源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石基金”)。
    现公司承诺,除已支付的上述基金份额,不再新增对元石基金的资金投入,
且未来不再对其增资或不再进行实缴出资。
    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人 1:李丽萍
    本人承诺,若发行对象因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未导致发行对象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 30%,则本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导致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超过 30%,则本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前述限售期内,本人将保持硕晟科技、硕晟智能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不会
通过直接或间接转让硕晟科技、硕晟智能股权的形式以规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锁定期限承诺,本人无改变硕晟科技、硕晟智能股权结构的计划或安排;
本人不通过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硕晟科技、硕晟智能股权;不存在通过硕晟
科技、硕晟智能给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进行股份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情形。本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拟改变硕晟科技、硕晟智能股权结构的,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承诺人 2:王莉斐
    本人作为硕晟科技持股49.00%的股东,在硕晟科技限售期内,本人将保持硕
晟科技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转让硕晟科技股权的形式以规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锁定期限承诺,本人无改变硕晟科技股权结构的计
划或安排;本人不通过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硕晟科技股权;不存在通过硕晟
科技给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进行股份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情形。本人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拟改变硕晟科技股权结构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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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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