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2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3-01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妥
善解决全资子公司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油
联合”)与债权人中设国际商务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际”)
之间的物流代理框架协议争议事项,基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作出的(2023)
川 71 执 1 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拟作为担保人与中设国际、西油联合达成《执
行和解协议》,并为西油联合于《执行和解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务金额为 500 万元。有关该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在 2023 年 2 月 6 日刊登的《恒泰艾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7 日
(三)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三路 99 号
1 栋 5 单元 13 层 1302 号
(四)法定代表人:牟德刚
(五)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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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43174
(七)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
服务;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石油天然气管道检测、安装工程施工、
防腐工程施工(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和钻井用助剂研发、
制造(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场地经营)、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修理;石油化工工程设计及施工(凭
资质许可经营);地热能发电;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2,114,111.75 528,842,516.69
负债总额 566,550,817.14 578,654,764.90
净资产 -34,436,705.39 -49,812,248.21
营业收入 3,539.82 488,679.49
利润总额 -31,910,078.12 -15,376,324.50
净利润 -31,910,078.12 -15,376,324.50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163,567,074
(十)失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西油联合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信息如下:
立案 涉案金额 执行依据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执行法院 履行情况 失信行为
日期 (万元) 文号
1 2023 (2023) 578.69 中设国际商 成都铁路 (2022)中 全部未履 被执行人无正当
年1月 川 71 执 务运输代理 运输中级 国海仲京 行 理由拒不履行执
5日 1号 有限责任公 法院 裁 字 第 行和解协议
司 0027 号
2 2021 (2021) 3,268.68 北京银行股 北京市第 (2020)京 全部未履 违反财产报告制
年7月 京 01 执 份有限公司 一中级人 01 民初 488 行 度
6日 856 号 北京自贸实 民法院 号
验区科技创
新片区支行
2
3 2021 (2021) 4,589.20 北京银行股 北京市第 (2020)京 全部未履 违反财产报告制
年7月 京 01 执 份有限公司 一中级人 01 民初 487 行 度
6日 855 号 北京自贸实 民法院 号
验区科技创
新片区支行
西油联合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是为公司提供担保所致,涉及待执行
金额共计 8,436.57 万元。公司本次对西油联合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执行案件和解
的顺利推进,且公司对西油联合拥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和担保风险进行控制,因此西油联合的失信
情况不会对本次担保产生重大影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设国际商务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保证金额:500 万元
6、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中设国际、西油联合及公司签署的《执行和解协
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西油联合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包括:主
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及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
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西油联合和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
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及中设国际实现债权与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包括但不
限于诉费、费财产保全费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西油联合违反主合同项下约定之日起叁年;如
西油联合违反主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中设国际选择还款期限提前或延期的,保
证期间随之调整,调整后的保证期间为提前或延期通知重新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
之日后叁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可以妥善解决全资子公司西油联合与中设国际的争议
事项,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及短期偿债压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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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总计为 1,76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2%;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
的余额总计为 1,127.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3%(其中,履
行审议程序的担保余额为 899.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8%,
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 228.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涉
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2899.70 万元,公司已对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维护
公司相关权益。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设国际商务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成
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
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设国际商务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的《执行和解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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