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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3-03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以邮件或
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王莉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47 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公司根据 2023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恒
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延长借款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为解决公司经营中面临的资金压力、协助公司
化解债务危机,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2 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主要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六个月。借款期限内可随借随还,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收取,相关具体操作事项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控
股股东增加借款额度并延长借款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硕晟科技将向公司提
供的借款额度增加 2 亿元人民币至不超过 4.2 亿元人民币,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为进一步解决公司目前经营中面临的资金压力、化解债务危机,在上述借款
额度内,公司向硕晟科技借款的期限拟延长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二十九个月。借款期限内可随借随还,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相关具体操作事项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
    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恒
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长借款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回避
表决。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和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
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
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
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回避
表决。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恒泰艾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