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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
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
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
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19]1825 号】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阅《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相关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能够预防风险,保
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2、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
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的独
立意见

    1、公司为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内的担保,有助于解决
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控制。
    2、公司提供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对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
供相应的担保。

       六、关于 2019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围绕公司业务进行,是为规避公司产品出
口结汇及外币贷款、内保外贷中的汇率波动的风险,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套期保
值功能,为生产经营及外币贷款提供稳定的汇率预期,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
远期外汇交易;

    2、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
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实现公司部分闲置资金的收益最佳,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
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
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续聘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
可,我们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
顺利开展。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
件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等
协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826 号】,对上
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江苏童梦幼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经过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数据准确、可靠。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佰恒   徐莉     邢俊霞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