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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秀强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
                      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恒泰科技有限
公司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股份”)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合计154,681,2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25.01%)转让
给珠海港股份,并承诺放弃直接持有公司5%股份的表决权。本次股份转让实施
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市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
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
司通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珠海港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681,27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5.01%,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的情
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目前    拥有表决                  占公司目前     拥有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总股本比例    权比例                    总股本比例      权比例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0               0           0       154,681,270      25.01%       25.01%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144,427,514      23.35%      23.35%     51,746,244        8.37%        8.37%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126,920,320      20.52%      20.52%     64,920,320       10.50%        5.50%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的行动人香港恒
 泰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放弃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放弃数量以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5%为限,表决权放弃的终止日期以下列日期孰晚者为准:(1)自标的
 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24个月;(2)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恒泰科技有限
 公司已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于未来24个月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不低
 于3%股份的减持义务。

       四、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 16 号 2001-2 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冯鑫

       注册资本:93042.4895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
 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城建设的项目投资及股
 权投资;航运金融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
 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2、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

       3、珠海港股份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后续权益变动时将
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