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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秀强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1-09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
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股
份”)签署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
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珠海港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5.02%的股
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
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
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与珠海港股份签署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
有限公司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拟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 25.02%,即按照本次发行前珠海港股份
持有秀强股份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
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珠海港股份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
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
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珠海港股份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
份变动,珠海港股份按照该等事项发生后珠海港股份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股份数量按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珠海港股份持有公司 25.02%的股份,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及代码     珠海港(000507)
公司成立日期       1986 年 06 月 20 日
公司上市日期       1993 年 0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91,973.4895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 8 号 2001-2 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         冯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268319
邮政编码           519015
电话                0756-3292216,3292215
传真                0756-3321889
公司网址            www.0507.com.cn
电子信箱            zph916@163.com
                    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
                    投资及股权投资;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城建设的项
                    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玻璃纤维制
                    品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社会
经营范围            经济咨询。(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
                    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市商事主体
                    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中控股股东珠海
港股份认购的部分股份,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
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等相关文件。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BIPV 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是为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拓展新
的业绩增长点,实现产品智能化升级,扩展产品功能,优化融资来源,降低错配
风险。

    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信心,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项
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将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及产
能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有所增长,整体资产负债
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
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
间才能体现,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程度
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达产,公司产品结构更加合理,盈利能力进
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从长远看,将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
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促进公司的稳
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七、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珠海港股份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鉴于珠
海港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珠海港股份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
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
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珠海港股份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