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4 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3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9,0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90,800,00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728,200,000.00 元,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股票登记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260,399.63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8,939,600.37 元。上述事项经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1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 年之前使用募集资金 70,855.53 万元,2020 年使用募集资金 588.79 万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688.92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1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并经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京城西支行”,现已更名 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乐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 长乐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和保荐机构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6 年 6 月注销光大银行南京长乐路支行 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家电玻璃生产线项目”,在四川省遂宁市设立全资 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泳泉”),并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遂宁城南支行”)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 年 7 月 8 日,公司、华泰证券、四川泳泉与建设银行遂 宁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项目 已于 2013 年中期完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四川泳泉于 2013 年 9 月注销该 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与秀强股份、华泰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3 号、证监许可[2011]1354 号文件核准,华 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进行整合,华泰证券不再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国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除外),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由华泰联合证券接收。因 此公司持续督导业务转入华泰联合证券。 2 2011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协商,就尚未使用完 毕的募集资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城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乐路支行签署了《关于<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 宁城南支行签署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 均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公司、各专户存储银行和华泰证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约 定的华泰证券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不再履行原协议 的任何权利义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 30 万平米家电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并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江苏银行南 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于 2018 年 3 月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新 材料”)作为公司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的研发基地,并在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秀强新材料 与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 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关于<保荐协议>和<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解除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之持 续督导工作转由东北证券承接。公司、东北证券与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兴业 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秀强新 材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协议 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3 经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同时与东北证券签订了《终止保荐承销协议》。鉴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北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 资金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 集资金。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光大证券指派毛林永、顾 叙嘉先生为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 督导期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的会计 年度。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 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或子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专户存储银行应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持续督导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16030429000196088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0.00 司宿迁宿豫支行 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409460100100177947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0.00 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31170188000176761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0.00 合 计 0.00 注: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江苏银行南京 雨花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成。公司正在办理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注 销,受疫情防控影响销户工作尚未完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4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2021 年 7 月 31 日,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变 更“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上述募投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秀强股份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5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1,893.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88.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398.3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749.4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133.2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7.73%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额(1) 投入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 (2) (3)=(2)/(1) 期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50 万平方米彩晶玻 否 4,000.00 4,000.00 - 4,299.30 107.48 2011-1-1 1,102.75 是 否 璃项目 2.薄膜太阳能电池用 TCO 导 是 8,436.62 4,651.32 - 4,651.32 100.00 2012-12-31 - 否 是 电膜玻璃项目 3.玻璃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 否 4,000.00 4,000.00 - 3,426.10 85.65 2012-12-31 - 不适用 否 中心项目 4.苏州盛丰源新材料有限公 是 - 551.08 - 551.08 100.00 2019-12-31 -3.13 不适用 否 司 5.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 否 - - 3,398.33 5,823.79 100.00 2016-4-22 - - - 流动资金 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6,436.62 13,202.40 3,398.33 18,751.59 - 1,099.62 超募资金投向: 1.年产 120 万平方米玻璃层 架/盖板和年产 150 万平方米 是 5,000.00 2,000.00 - 2,000.00 100.00 2012-12-31 371.55 是 否 彩晶玻璃生产线 2.年产 1000 万平方米增透晶 体硅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生 否 9,336.00 9,336.00 - 7,744.56 82.95 2013-4-30 515.61 否 否 产线 3.年产 30 万平方米家电镀膜 否 4,496.00 4,496.00 - 4,767.70 106.04 2013-4-30 679.47 否 否 玻璃生产线 4.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 是 7,000.00 4,434.20 - 4,752.55 107.18 2012-12-31 -231.48 不适用 是 限公司 5.180 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 否 2,923.00 2,923.00 - 2,942.50 100.67 2014-6-30 992.68 是 否 产线 6.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 AR 否 10,870.00 10,870.00 - 8,212.36 75.55 2015-3-31 -1,309.13 否 否 镀膜玻璃项目 7.智能厨电玻璃 是 - 2,565.80 458.41 1742.93 67.93% 2020-6-30 -132.40 否 否 8.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 否 - - 832.18 4,219.05 - - - - - 流动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否 11,000.00 11,000.00 - 11,000.00 1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100.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60,625.00 57,625.00 1,290.59 57,381.65 - - 886.3 - - 合计 77,061.62 70,827.40 4,688.92 76,133.24 - - 1,985.92 7 部分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说明如下: ①薄膜太阳能电池用TCO导电膜玻璃项目:在项目建设论证时,薄膜太阳能电池市场前景看好,但后期因市场需 求持续不足,项目年产30万平方米生产线建成后,一直未有批量生产,因此未继续扩产。为减少资产闲置损失, 该项目前期建成的30万平方米生产线,公司已安排生产其它玻璃镀膜类产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定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785.30万元,用于收购并增资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②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 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公司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565.80 万元 用于“智能厨电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 ①薄膜太阳能电池用 TCO 导电膜玻璃项目是在国内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立项,但之后受国内光伏行业产能 过剩的影响晶硅电池组件的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导致薄膜电池组件产品的价格失去优势,市场需求也持续不振, 公司薄膜太阳能电池产品的市场开拓受到严重影响,导致项目生产线建成后一直未有正常生产。权衡 TCO 导电膜 项目所处行业面临的现状,公司决定暂缓实施 TCO 导电膜项目,未来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 需求来逐步调整实施进度。公司使用薄膜太阳能电池用 TCO 导电膜玻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785.30 万元,用于收 购并增资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盛丰源主要从事光伏电站表面玻璃清洁抗灰尘涂层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变更“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②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为了解决公司在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玻璃材料)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缺 乏前瞻性和原创性,后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 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公司决定变更新材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565.80 万元用于投向 智能厨电玻璃项目。报告期,鉴于“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营运资金的需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7 号文核准,秀强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0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1,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06.0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71,893.96 万元,超募资金为 55,457.3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1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超募资金 8 使用情况如下: ①2011 年 5 月 4 日,议案经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建设家电玻璃生产 线项目。2011 年 6 月 2 日,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013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由原 5,000 万元调整 至 2,000 万元,减少的投资额 3,000 万元调整为未安排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报告期内,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08.72 万元。 ②2012 年 1 月 9 日,经秀强股份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9,336 万元建设年 产 1,000 万平方米增透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生产线、使用超募资金 4,496 万元建设年产 30 万平方米家电镀 膜玻璃生产线。报告期内,年产 30 万平方米家电镀膜玻璃项目实现销售收入 3,518.99 万元。 ③2012 年 8 月 15 日,经秀强股份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在南 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的研发基地。子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因玻璃深加工 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 和最大效益,变更新材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565.80 万元用于投向智能厨电玻璃项目。 ④2013 年 7 月 30 日,经秀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2,923 万元在公司 厂区内扩建年产 180 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报告期内,年产 180 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项目实现销售收入 16923.64 万元。 ⑤2011 年 1 月 27 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偿还 银行贷款。此笔款项于 2011 年 1 月底偿还银行。 ⑥2012 年 2 月 14 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⑦2014 年 6 月 12 日,经秀强股份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10,870 万元在公司“光 伏工业园”内建设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 AR 镀膜玻璃项目。2014 年 7 月 17 日,秀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项目资金的 1000 万美元购买项目所需的设备。报告期内,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 AR 镀膜玻璃 生产线项目实现销售收入 461.57 万元。 ⑧201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年产 150 万平方米彩晶玻璃项目”、“玻 璃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年产 120 万平方米玻璃层架/盖板和年产 150 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年 9 产 1000 万平方米增透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生产线”、“年产 30 万平方米家电镀膜玻璃生产线”、“180 万平方米彩晶玻璃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⑨2017 年 5 月 24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 AR 镀膜玻璃项目”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⑩2019 年 11 月 11 日,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 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变更“江苏秀强 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 2,565.80 万元,用于“智能厨电玻璃”项目。报告期内,智能厨电玻璃项 目实现销售收入 3,093.48 万元。 2021 年 7 月 3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鉴于“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将 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安排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详见“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1 年 1 月 27 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 6,166.2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入募投项目年产 150 万平方米彩晶玻璃项目 3,654.01 万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 TCO 导电膜玻璃项目 2,512.24 万元 的自筹资金。 ①2011 年 7 月 22 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2 年 1 月,公司已 按期将此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2012 年 2 月 14 日,经秀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2 年 8 月,公司已 按期将此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③2012 年 8 月 15 日,经秀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3 年 2 月,公司已按 期将此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0 部分已结项的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 算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 目整体投入金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