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才文)2022-03-19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张才文)
本人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
态度发表表决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
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本人参加
公司董事会会议共 7 次,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
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
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时间 类型
2021 年 05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月 13 日 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同意
关于 2021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同意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
2021 年 07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
月 14 日 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同意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同意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同意
担保情况
2021 年 08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同意
月 12 日 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同意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同意
析报告》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同意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1 年 11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
月 11 日 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同意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同意
认购协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同意
股股票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同意
稿)》
2021 年 12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同意
月 06 日 二十七次会议 析报告(修订稿)》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同意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同意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非经常性损益鉴
同意
证报告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 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主动熟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对公司制定
的薪酬制度和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 年本人任职期间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募集资金使用、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审
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
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审
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事项随时保持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3、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
执行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参加
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及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2021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1 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2022 年工作重点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学习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
作用。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
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 2021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
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张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