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
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
认为: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
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我们对《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M10012 号】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阅《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相关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
行。
2、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
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情况的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公平合
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
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