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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秀强玻
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
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鉴于珠海港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珠海港股份认
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
理,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需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珠海港股份签订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
公司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