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2年6月)2022-06-2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
法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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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充分发挥和调动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
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业绩成果与薪酬分配相适应的新型激励机制,特制
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年薪与目标责任、经营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四、绩效考核
本办法所指的绩效考核,特指以下两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 考核指标
1 年度经营目标 公司年度预算 收入目标完成率、净利润目标完成率
2 年度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责任书 岗位重点工作、专项重点工作
五、薪酬形式
年薪制:本办法所界定的人员实行年薪制,即以年度为单位确定其基本收入,
并视其工作成果分档提取效益年薪的薪酬形式。
六、薪酬结构
(一)标准年薪=基本年薪+效益年薪
=基本年薪+经营目标年薪+个人绩效年薪
(二)基本年薪
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
定高管的基本年薪。
(三)效益年薪
效益年薪包括经营目标年薪、个人绩效年薪两部分,其比例为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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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评要素:收入目标完成率、净利润目标完成率、个人重点工作责任书。
1、公司净利润区间及高管团队的效益年薪基数如附件 1。
2、效益年薪基数按照 4:6 的比例拆分为经营目标年薪基数、个人绩效年薪基
数。
3、经营目标年薪与经营目标考核得分挂勾,个人绩效年薪与个人年度重点工
作考核得分挂勾。
七、薪酬发放形式
1、基本年薪,分 12 个月发放,不与绩效考核挂勾,基本年薪的 60%/12 为月
基本工资,基本年薪的 40%/12 为月岗位工资。
2、效益年薪,于年报正式披露后,并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考核、个人绩效考核
后一次性兑现。效益年薪=经营目标年薪基数*经营目标考核得分+个人绩效年薪基
数*个人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得分。
3、年薪涉及个税由个人承担。
八、绩效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原则上以公司战略规划及业绩目标为依据,制定公司预算,并分解业
绩目标至团队和个人实施考核,在战略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将对规
划及业绩目标作相应调整。
(一)年度经营目标考核
1、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的得分为高管团队全体成员通用值,经营目标考核得分
最大值取 120%。
2、经营目标考核得分=公司收入目标完成率×30%+净利润目标完成率×70%。
(二)个人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1、公司与个人签订《年度重点工作责任书》,每年度由公司组织重点工作验收
组进行逐项验收。
2、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重点工作责任书》,总经理与其他高管签订《年
度重点工作责任书》。
3、个人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得分低于 60%的,以 0 分计;大于 120%的,取 1.2;
其它情形取实际值。
九、业绩考核结果的应用
对于高管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得分连续 2 年小于 60 分的,董事会可对该高管予
以调岗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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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协议薪资制
1、对于从外部人才市场引进的适用对象人员可以采用协议薪资制,协议薪资
的具体额度参照人才市场的行情确定,可以不受上述岗位标准年薪的限制,由人力
资源部与拟聘任者协商一致后,提报董事会审批后签订聘用协议。
2、实行协议薪资的人员薪酬总额、发放方式、工作内容、考核方法和聘任关
系解除等相关管理按聘用协议执行。
十一、实施说明
1、本办法所指的年薪总额,不包括各项津贴、社保、公积金及企业年金等福
利性待遇,此部分待遇标准按当地相关文件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2、新入职、请假、离职及调岗
(1)当年新入职人员年薪按服务日历天数比例折算。
(2)人员请假及相关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年度中途离职者按在岗时间计发基本年薪,效益年薪于年度考核结束后,
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及当年服务日历天数比例折算。
3、违规违纪的处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发生重大投资决策失误或严重渎职行为等
其他情形,以及企业资产重大损失、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失等,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发一定比例
的效益年薪等经济处罚,以及降免职或解聘等行政处分。
人员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处分或政纪处分的,减发比例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相
关责任人对处罚结果存在疑虑或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
4、人员如在事后被查实存在有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处理外,将扣回多兑现的年薪,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办法报董事会批准后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6、本办法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进行修订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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