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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
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