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
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拟聘任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延长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延长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本次延期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