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一月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3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3 三、核心技术......................................................................................................... 4 四、研发水平......................................................................................................... 4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5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情况............................................................................................... 12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14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1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5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7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1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9 二、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21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22 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XIUQIANG GLASSWORK CO., 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 法定代表人:冯鑫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秀强股份 股票代码:300160 上市日期:2011 年 1 月 13 日 联系电话:86-527-81081160 公司传真:86-527-84459085 办公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 邮政编码:223801 公司网址:http://www.jsxq.com 经营范围:生产冰箱玻璃、汽车玻璃、家居玻璃,生产钢化、中空、夹胶、 热弯、镶嵌玻璃,生产高级水族箱、玻璃纤维制品及其他玻璃制品,生产膜内注 塑制品;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印刷、镀膜等技术为基础的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玻璃深加工是通过利用普通玻璃作为基础原材料,进一步加工成为不同种 类的增值玻璃产品,例如家电玻璃、光伏玻璃、汽车玻璃、手机玻璃等,并广泛 上市保荐书 应用于不同行业和领域,例如家用电器、光伏组件及建筑、汽车、电子产品等领 域。公司主要生产的玻璃深加工产品包括家电玻璃产品、厨电玻璃产品等,主要 应用于冰箱、空调、洗衣机、烤箱、微波炉等产品。 三、核心技术 公司在玻璃深加工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技术积累,并已构建起实力雄厚 的研发团队,并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描述 一种微纳米级别精密丝网转印技术,将精密纹理与特制 uv 材料 1 MI 印刷技术 等相互配合,利用材料和光学特性配合,使得玻璃正表面不仅能 够呈现出色彩绚丽的精密纹理,更能有人机交互的触感效果。 通过镀膜技术可以达到更好的装饰效果及实现部分功能的效果; 2 镀膜技术 主要应用于家电、汽车等领域。 一种利用酸腐蚀加工技术对玻璃进行正面或反面的减法技术,让 3 蚀刻技术 玻璃呈现出凹凸有致的磨砂、纹理等效果,减少光线的反射等功 能作用,在电子 3c、家装、家电等领域得到有效使用。 采用多种光谱型激光对玻璃内部或外表面进行聚焦雕刻,达到一 4 雕刻技术 种立体景深效果,是一种玻璃深加工在电子科技方面的又一个层 次的拓展。 公司在玻璃深加工技术深挖研发出物理防眩光和化学防眩光工艺 技术;物理防眩光为热压延磨砂玻璃技术,采用玻璃原片制作出 5 防眩光技术 防眩磨砂效果,主要用于家电、厨电、光伏等领域;化学防眩光 为化学酸腐蚀磨砂精抛光工艺,对玻璃表面进行蚀刻处理成方旋 效果,主要用于 3c 等高端电子显示系列产品领域。 公司利用光干涉原理,自主开发多层纳米薄膜减反技术。使用该 6 减反射技术 技术的玻璃镀膜产品尺寸大,反射率低,同时可定制化地满足客 户和市场需求。 该技术通过真空镀膜和其它相关工艺结合,提升防指纹产品耐磨 7 耐磨防指纹技术 性的同时,增强其耐久性。 该技术通过真空纳米镀膜,既满足国家防蓝光标准,又能弥补市 8 防蓝光技术 场同类产品发黄的不足。 四、研发水平 研发创新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公司已经形成 了较完善的研发体系,已拥有多项发明专利。为了保持公司在行业中技术和产品 领先地位,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持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创新,以满足不同 行业客户不断出现的新需求。强大的团队研发能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是公司获得 上市保荐书 客户支持和提高市场份额的保证,公司每年都能保证研发资金的投入,用于研发 支出、购买研发设备、改善研发条件、培训研发人员,围绕制定的战略发展方向 和市场需求开展研发工作,不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并积极推动新 产品的市场化。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费用 5,259.14 5,998.22 4,500.12 4,136.31 其中:职工薪酬 2,913.62 3,250.13 2,074.96 1,853.21 直接材料 1,528.51 2,221.12 1,687.33 1,578.64 折旧与摊销 274.37 379.78 361.02 329.02 其他 542.65 147.18 376.81 375.44 营业收入 116,489.89 145,780.01 128,633.75 126,905.3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51% 4.11% 3.50% 3.26%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业绩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16,489.89 145,780.01 128,633.75 126,905.36 营业利润 18,076.86 14,897.41 14,173.60 8,507.58 利润总额 18,009.47 14,772.11 14,250.57 8,487.86 净利润 15,957.75 13,718.22 12,191.22 12,009.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886.96 13,700.43 12,193.46 12,488.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03.36 11,489.37 17,372.94 23,684.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86.03 153.83 -64.77 -6,374.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5.9 -9,710.92 -20,009.44 -17,434.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440.15 1,686.48 -4,334.39 -453.07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198,056.19 189,515.56 174,133.71 171,064.98 负债合计 68,348.76 66,767.70 73,459.22 70,800.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465.88 118,465.88 100,674.49 100,264.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9,480.14 118,309.39 100,820.72 100,408.20 上市保荐书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负债率(%) 34.51 37.49 42.19 41.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47 37.67 42.57 41.54 流动比率(倍) 1.97 1.85 1.54 1.38 速动比率(倍) 1.55 1.28 1.13 1.03 利息保障倍数(倍) 55.22 29.64 14.41 5.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81 3.66 3.93 4.21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60 0.80 0.75 0.7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8 0.19 0.28 0.38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2 0.03 -0.07 -0.01 每股净资产(元) 2.09 1.91 1.63 1.6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4.51 4.11 3.50 3.26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每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支出/营业收入。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紧张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原片玻璃、油墨材料、包装材料等,其中原片玻璃在 原材料成本中占比较高,自 2020 年起,基于玻璃市场需求、原片玻璃生产用原 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公司生产用原材料原片玻璃的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 上升。若未来原片玻璃持续供应紧张或者价格大幅上涨,如公司因产品市场竞争 力、客户价格接受程度等因素而不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 压力部分转嫁给客户,或通过技术工艺的提升来缓解原材料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 则可能出现原材料供应不足,对公司经营成果和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保荐书 2、新业务、新领域开拓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玻璃深加工,目前产品主要应用领域集中在家电、厨电 等,在此基础上,公司拟持续在新能源及消费电子领域用玻璃、BIPV 组件方向 大力拓展新业务,除了依靠自身资源内生增长外,也将通过并购等方式推进该等 业务领域的发展,但对该等业务的探索,可能存在受传统业务模式束缚、对新市 场判断存在误差、相关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存在一定风险,可能会给公司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3.23%、26.47%、21.88%和 27.89%, 整体呈现波动下降趋势,一方面系发行人自 2020 年将运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导致毛利率出现下滑;另一方面系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所致。 同时,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家电生产企业经营情况受到一定的冲击,导致 家电企业强化招标力度,限制了公司产品的议价能力。为保障公司在家电客户的 市场份额,在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稳定大客户的基础上,公司对海尔、海信、 美的等部分大客户陆续实施了一定幅度的降价。若未来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升 或议价能力因产品市场竞争力、客户价格接受程度等因素而受限导致产品价格下 降,又或者公司制定的改善毛利率的相关措施未能达到效果,则公司的毛利率存 在下滑的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产品质量的提升,公司产品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以此为 基础,公司稳步拓展海外市场,公司海外业务份额及占比有进一步提高。公司海 外销售业务以外币结算为主。若公司业务规模继续扩大,海外业务份额进一步增 加,且未来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长。公司主要客户 上市保荐书 为大型家电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发生大额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此外,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 况良好。但不排除公司客户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执 行不当,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三)技术风险 1、技术进步和技术替代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采用的技术均源于自主研发,具有自有知识产权。公司主营产 品采用的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随着行业技术进步、新材料 的不断启用,公司产品可能存在落后于其他技术和产品、逐步被其它新技术和新 工艺替代的风险。 2、产品持续创新的风险 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为此 公司必须保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虽然公司拥有强大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实力, 但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判断市场发展趋势以把握产品创新的研发方向,或者不能持 续更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将会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环保政策风险 国家、省、县(市)各级环保部门均出台了相应的环保政策和标准规范,公 司严格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合规运营。随着环保趋严,公司将面临环保 管理要求越来越细、督查措施越来越严,面临的压力和风险越来越大,为实现达 标排放,未来将增加环保设施的投入以及日常运行成本,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 不利影响。 2、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上市保荐书 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可 以在有效期内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 改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子公司四川泳泉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导 致公司及子公司将不能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 影响。 (五)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市场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以实现产品类型、应用领域丰富性和产业链的延伸。“智能玻 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在原有玻璃深加工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贴合等工艺实现了 产业链的延伸,并同时应用于智能家电、车载、笔电三个领域;项目建成后将形 成家电智能玻璃 80 万片/年(90 万平方米/年)、新能源汽车智能玻璃 200 万片 (20 万平方米/年)及笔电智能玻璃 150 万片/年(15 万平方米/年)的产能,合 计新增产能为 430 万片/年(125 万平方米/年),本次新增产能较原有产能增长 比例较小。“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在原有玻璃深加工业务的基础上,利用公 司在组件中双玻方面的技术优势,实现新产品 BIPV 组件的生产,项目达产后将 新增 BIPV 产能 500MW/年。虽然公司募投项目经过慎重且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募投项目生产产品拥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同时公司配套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措 施,但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及可预期的市场环境、现有工艺、 技术路径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投项 目所处行业可能面临技术变革、政策调整、产品市场需求变动等不确定性因素, 如果募投产品市场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产品市场,则募投 项目的市场消化存在一定风险。 2、募投项目折旧摊销风险 上市保荐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第 4-5 年、第 6- 10 年新增折旧摊销合计分别为 4,688.68 万元、4,688.68 万元、4,595.19 万元、 4,595.19 万元、4,401.58 万元;项目投资建成后的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第 4-5 年、第 6-10 年预测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 87,351.77 万元、115,707.96 万元、 135,707.96 万元、155,707.96 万元、155,707.96 万元;项目建成后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第 4-5 年、第 6-10 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37%、 4.05%、3.39%、2.95%、2.83%;两项目建成后的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第 4-5 年、第 6-10 年预测利润总额合计分别为 7,117.02 万元、11,810.11 万元、 14,053.80 万元、16,566.27 万元、16,759.88 万元;建成后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第 4-5 年、第 6-10 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的利润总额占比 65.88%、39.70%、 32.70%、27.74%、26.26%;两项目建成后的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第 4-5 年、 第 6-10 年预测净利润合计分别为 6,049.47 万元、10,038.59 万元、11,945.73 万元、 14,081.33 万元、14,245.90 万元;预测折旧摊销金额的净利润占比分别为 77.51%、 46.71%、38.47%、32.63%、30.90%。两项目建成后第 1-3 年为产能爬坡期,因此 预测折旧摊销占利润总额/净利润比重较高;第 4-10 年实现达产,预测折旧摊销 占利润总额/净利润比重趋于稳定。从持续发展来看,新增折旧摊销对预测营业 收入的占比较小,对利润总额/净利润的占比较高。尽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过谨慎的可行性论证分析,目前测算预期效益良好,但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的 周期,若项目完成投资正式达产后,市场环境、政策导向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则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产生的折旧和摊销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情况产生不 利影响。 3、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IPV 组件生产线项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虽然公司已经对上述募投项目的 相关政策、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市场消化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分析及论证, 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一些不可预 见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4、募投产品的市场环境风险 上市保荐书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分析,但 项目建设完成后不排除届时市场需求、市场环境出现不可预计的变化,例如市场 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市场竞争突然加剧的情况, 这都将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不确定性,项目实施面临市场环境风 险。 5、募投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但公司在开 拓市场、推广产品的过程中依然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上述产品项目 的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产品的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将会导 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6、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 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净利润短期内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 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风险 1、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现有盈利状况和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 测,还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财政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测 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必须 考虑到本公司未来股价波动以及投资本公司证券可能涉及的各种风险。 2、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 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上市保荐书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97 元/股,发行股数 154,773,869 股,募集资金总额 923,999,997.93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 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38,724,422 231,184,799.34 18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756,322 153,765,242.34 6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110,552 131,999,995.44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12,730 66,939,998.10 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5 司-轻盐智选 22 号私募证券投资 8,728,643 52,109,998.71 6 基金 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 6 8,375,209 49,999,997.73 6 业(有限合伙) 7 UBS AG 7,537,688 44,999,997.36 6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 6,700,167 39,999,996.99 6 伙)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 9 5,025,125 29,999,996.25 6 司 10 张奇智 5,025,125 29,999,996.25 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1 5,025,125 29,999,996.25 6 限合伙) 上市保荐书 12 谢恺 3,517,587 20,999,994.39 6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 13 3,517,587 20,999,994.39 6 都犇富 5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西安力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力 14 3,517,587 20,999,994.39 6 天投资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 154,773,869 923,999,997.93 -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2 年 12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 低于 5.46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97 元 /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54,773,869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85,451,726 股,且发行股 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六)限售期 控股股东珠海港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 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保荐书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91,416.779756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49,691.20 49,600.00 2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 24,817.32 24,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7,016.779756 合计 92,508.52 91,416.779756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指定毛林永、顾叙嘉作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上市保荐书 毛林永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 大学,主要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精准信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泰股份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科思股份 IPO 项目、瑞康医药公司债券项目、赛意信息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毛林永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顾叙嘉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曾参与多 家企业的股份改造、IPO 上市及上市再融资工作。加入光大证券后,负责了驰宏 锌锗、模塑科技、葛洲坝、赤天化、亚威股份、九鼎新材、天奇物流等多家上市 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收购兼并、IPO 上市、股权分置改革等项目,具 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顾叙嘉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徐梓翔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格拉斯哥大学亚当斯密商学院,曾就 职于爱建证券,主要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德马科技、中农联合、爱美客等 IPO 项 目,江苏洋河集团公司、江苏天目湖集团、伟驰控股集团、陕西安康高新集团等 债券项目,以及地源科技、凯晖科技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张嘉伟、洪璐、刘宇韬。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上市保荐书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况之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上市保荐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 意推荐秀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相 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保荐书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 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上市保荐书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拟减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其他条 款不变。 2022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 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 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上市保荐书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限延长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 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秀强 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 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上市保荐书 二、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主要事项 具体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 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 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 的制度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 完善防止其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 利益的内控制度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 交易发表意见 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 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施等承诺事项; 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 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要的发行人材料;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其他主要约定 (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 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真实、准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确、完整的文件; 职责的相关约定 (2)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 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四)其他安排 无 上市保荐书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 市的条件。光大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梓翔 保荐代表人: 毛林永 顾叙嘉 内核负责人: 薛 江 保荐业务负责人: 刘秋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 赵 陵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