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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秀强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3-01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5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0.97%。
    3、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77人。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期
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
会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
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
表了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2019 年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1.83 元/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为 80 人,授予数量为 2,555 万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由 592,952,423 股增加至 618,502,423 股,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
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
项发表了意见。

    9、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70,000 股。

    10、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

    12、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
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00
万股,授予的股票价格为 1.83 元/股,同时,该事项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
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2 人调整为 8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600 万股相应调整为 2,55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3 元/股,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

    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
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3 元/股调整为 1.63 元/股。同时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该事项经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办理完成。

    4、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同时,该事项经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办理完成。

    除上述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期解锁期解锁条
件的说明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届满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根据上述安排,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授予股份的 30%
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起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除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公司将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字[2022]第 ZM10009 号):
 3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2021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条件之一。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3,000 万元              13,700.43 万元,达到本次公
                                                           司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
        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
                                                         77 名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
        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C)
                                                         2021 年度绩效考核,根据个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4                                                       人绩效考核结果,77 人考核
        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级为优秀,达到本次个人
          评价标准    优秀(A) 合格(B) 不合格(C)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
均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
公司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
关事宜。

       四、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7 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数量为 7,5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7%。

       3、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及其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锁限制性     解锁数量占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万股)           本的比例
 赵庆忠          副总经理                210                      63                 0.08%

  高迎          董事会秘书                80                      24                 0.03%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
                                         2,232                    663                0.86%
    术)人员(78 人)[注]
            合计                         2,522                    750                0.97%

      注: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54,773,869 股股票上
 市,公司的股本总数由 618,172,423 股增加至 772,946,292 股,上表中涉及总股本数据已按照
 最新股本计算。
      公司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 55 万股,其中已解锁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 22 万股,根据《激励计划》,其尚未解锁的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33 万股应由
 公司回购注销。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办理完成 33 万股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相应减少 33 万股,变更为 2,522 万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5-55)*30%=750 万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高管锁定股相关的法
 律法规。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所涉及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法违规
 为其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增加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2,038,850       22.26%          -        6,630,000   165,408,850    21.40%

   高管锁定股         9,764,981      1.26%       870,000          -       10,634,981     1.38%

   首发后限售股      154,773,869     20.02%          -            -       154,773,869    2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7,500,000      0.97%           -        7,500,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0,907,442       77.74%      6,630,000        -       607,537,442    78.60%

三、股份总数         772,946,292 100.00%             -            -       772,946,292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解除
 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