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年俊 周波 李廉水 日 期: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