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瑞仪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3 日,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工商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前后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 二 十 四条 公 司收 购 本 公司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弥补亏损方案;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形式的方案;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交易等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奖惩事项;
置;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度;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