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3 日,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工商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前后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 二 十 四条 公 司收 购 本 公司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弥补亏损方案;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形式的方案;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交易等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奖惩事项;
置;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度;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