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14
江苏天瑞仪器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符合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本
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内容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
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落实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定了拟采
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包括刘召贵,刘召贵为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各方
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并
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汪年俊 李廉水 周波
日 期: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