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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瑞仪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股东大会审
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玉山镇中华园西路 1888 号天瑞大厦八楼会议
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69,258,4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4.0567%。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
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伟一和周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170,19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038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7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召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
案》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 169,170,1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结果:同意 88,3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69,258,4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伟一和周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