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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瑞仪器: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300165            证券简称:天瑞仪器           公告编号:2021-102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仪器”或“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北京邦鑫伟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鑫伟业”)近日收到国家税
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
易)》(京昌一税简罚〔2021〕3007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的主要内容
    被处罚人名称:北京邦鑫伟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21-10-01至2021-10-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
进行申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缴纳方式:1.现场缴纳;2.限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处罚金额:人民币壹百元整
    告知事项: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到期不
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可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
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及邦鑫伟业对此高度重视,已缴纳了罚款。并
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使问题及时得到了纠正。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防范类似事情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