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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仪器: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6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
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
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
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雅安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对外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雅安天瑞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雅
安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天瑞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刘召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提取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监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刘召贵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6、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
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
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一年来,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
﹑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尽力进行了考察,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
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认真负责的向董事﹑经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中出
现的疑问提出了质询。根据一年的工作实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情况向股东
大会作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未
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并能根据法律法规和
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2021 年度,监事会
讨论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
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没
有变更投向和用途。超募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发展及市场的变化情况,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
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2021 年
度无收购、出售资产、资产置换、资产担保和抵押等行为。也未发现内幕交易以
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
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2021 年度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进行的重要活动如下:
   (1)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8 次董
 事会、7 次监事会,确保三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正常运转和规范运作。
   (2)公司注重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的 3 位独立董事在工作中保持充分
 的独立性,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有关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经过审慎
 决策,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外部专家资源优势,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
 学、高效。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
大胆、公正办事,履职尽责。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
的责任。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