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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瑞仪器:子公司管理制度(2022年8月)2022-08-26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参股子公司是指前述公司以外的子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
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任职权限。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
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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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席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保证母公司发
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
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
重大会议后,子公司董事或其指定的联络人应当将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提交公司
信息披露部门备案;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
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八)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
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
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
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母公司决定对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的委派、任免,子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

   第十条 母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董事
会授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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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制定母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计核
算方法;
    (二)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案,明确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并编制
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三)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四)参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
    (五)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六)参与内部转让价格的制定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
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
监督。

    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组
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和内控制度。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母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一季度向母公司递
交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母公司递交年度报告以及下
一年度的预算报告。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
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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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提供担保、等交易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的金额,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总经理工作细
则》的规定在母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范围内的,由母公司总经理审议决
定,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母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
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
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
认真执行。

    第十九条     母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子公司的信
息披露事项,依据《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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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
决议情况提交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子公司应当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可能
对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一)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重大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
立、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债权或债务重组;
    (六)重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七)签订重大许可协议;
    (八)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九)遭受重大损失;
    (十)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子公司章程修改;
    (十二)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十三)对外提供担保;
    (十四)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总经理是子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
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重要参股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中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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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如本制度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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