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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松德: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
司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出席会议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17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监事 2017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18 年
度与元生智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2018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出席会
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出席会
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符
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松德智慧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
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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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环昱自动
化(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4、2018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会
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
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其摘要、《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出席会议
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18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出席会议
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
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了《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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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行使公司职权时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
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依法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制
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
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
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检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
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阅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年
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
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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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
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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