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智慧松德:公司章程修订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智慧松德            公告编号: 2019-048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9 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 4 月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
慧松德”)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1     第 23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 23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并且除下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2)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合并;                             股权激励;
        (3)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1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
    收购其股份的。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2   第 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 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1)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
    (2) 要约方式;                    (3)项、第(5)项、第(6)项规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 25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 第 25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
    (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 (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 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决议。
    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23 条规定收购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
    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 23 条第(3)项规定收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于第(3)项、第(5)项、第(6)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给职工。                          者注销。
4   第 98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 98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2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届满,可连选连任。
      ......                             ......
5     第 107 条 新增第(2)款            第 107 条(2)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6     第 126 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第 126 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总经理、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党(总)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支部书记、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为公司的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高级管理人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7     第 128 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 128 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                       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