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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9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收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
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
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本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朱红强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
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朱红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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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丽梅                    葛 磊                      殷占武


                                                  202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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