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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东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1-034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分别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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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务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
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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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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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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