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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东方: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3-04-22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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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诚信审专[2023]0141 号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 们 审 计 了福 能 东 方装 备 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司 ( 以 下 简称 “ 福 能东 方 公
司”)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
诚信审[2023]034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能东方公
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
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福能东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
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
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
              诚信审专[2023]0141 号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第 1 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福能东方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福能东方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福能东方公司为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园保(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华龙



         中国广州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诚信审专[2023]0141 号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第 2 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410,682,473.41        1,164,422,623.9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6,013,621.31             4,873,642.27
其中:

售后物料及维修收入                                          5,320,491.81             4,477,799.95
租赁收入                                                     693,129.50               395,842.32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013,621.31             4,873,642.27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404,668,852.10        1,159,548,981.70


本表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于 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 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