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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东方:关于公司2022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3-04-22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 2023-034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
净利润-79,621,364.6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189,948,737.67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
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
需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该

                                     1
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
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
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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