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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东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正华)2023-04-22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正华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下文简称“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
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
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
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
议 7 次,实际出席 7 次;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
会,本人亲自出席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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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
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
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2022 年度,本人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意见: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涉及担保事项、《关于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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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
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考察检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
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核实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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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三)监督检查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本人与相关人员
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
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
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交易所、证监局和公司组织
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
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022 年年度本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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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衷心
地表示感谢。同时,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正华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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