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能东方: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2  

                        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二二年度
        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22 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3-6
          广 东 诚 安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GUANGDONG        CHENGAN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诚信审专[2023]0144 号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能东方”)2022 年度的《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关于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言证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
据,是福能东方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
上,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
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诚信审专[2023]0144 号 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第1页
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福能东方 2022 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福能东方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园保(项目合伙人)




                 中国广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华龙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诚信审专[2023]0144 号 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第2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能东方”)编制了 2022 年度的《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
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 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19 日,福能东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关于拟收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福能东方拟与广州
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云信息科技公司”)、电建集
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
议》,拟以现金形式收购电建集团、烽云信息科技公司持有的广东福
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大数据”)100%股
权。电建集团系福能东方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电建集团系福能东方关联方,福能东方收购其所持福能大数
据股权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福能东方委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能大数据 2020 年 1-10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20138 号的审计报告。




 诚信审专[2023]0144 号 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第3页
    2020 年 11 月 27 日,福能东方委托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交易标的公司(即福能大数据的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广
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经纬仁达评报字[2020]第 2020031245 号),福能大数据评

估基准日 2020 年 10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852.40 万
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福能东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广东福能大
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福能
东方与烽云信息科技公司、关联方电建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以 6,852.4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烽云信息科技公司、电建集团持
有的福能大数据 100%的股权。
    2020 年 12 月 30 日,福能东方与电建集团、烽云信息科技公司
签署了《福能大数据股权转让协议》,福能东方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福能大数据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后,福能大数据将成为福
能东方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双方商定交易对价为 6,852.40 万元。
    2021 年 1 月 15 日,福能东方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0 日,福能东方支付 6,852.4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给
电建集团、烽云信息科技公司。
    2021 年 01 月 26 日,福能大数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
登记变更为福能东方持有 100%。

 诚信审专[2023]0144 号 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第4页
二、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福能大数据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在 2021 年

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福能大数据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
2021 年度不低于 500.00 万元,2022 年度不低于 700.00 万元,2023
年度不低于 900.00 万元。

    如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承诺同意按照股权
转让约定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按其各自转让福能大数据
的股权份额占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对应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即电建集

团承担补偿金额的 70%,烽云信息科技公司承担补偿金额的 30%。
    如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福能大数据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
润数低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向福能东方
支付补偿。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
期内各年承诺的福能大数据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期末累计实现
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的福能大数据净利润数总和
(即 2100 万元)*交易对方所出售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如福能大数据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
诺期间应补偿金额,则电建集团和烽云信息科技公司应当以其在股权
转让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以现金方式向福能东方补偿。如下公式中
的减值额为福能大数据资产在股权转让交易中的作价(6,852.40 万
元)减去期末福能大数据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福能大
数据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资产减值补偿
金额与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合计不应超过股权转让交易的作价。
    减值测试后福能大数据资产应补偿金额=福能大数据资产期末减
值额一业绩承诺期间电建集团和烽云信息科技公司应补偿金额。
 诚信审专[2023]0144 号 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第5页
    电建集团和烽云信息科技公司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为其各
自出售福能大数据的股权份额占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对应比例(即电

建集团承担补偿金额的 70%,烽云信息科技公司承担补偿金额的 30%),
各自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以及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其分别获
得的扣除所承担的股权转让交易税费后的交易对价。且电建集团和烽

云信息科技公司各自对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互不承担连带
责任。
    2022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数          实际数            差异数            完成率
承诺归属于母公司
                               700.00            899.55            199.55        128.51%
所有者净利润
       合计                    700.00            899.55            199.55        128.51%

说明:差异数=实际数-承诺数,完成率=实际数/承诺数

三、 业绩承诺结论

    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诚信审专[2023]0144 号 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第6页